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某版

上传人:l**** 文档编号:133251488 上传时间:2020-05-25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4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某版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某版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某版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某版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某版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某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某版(5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一、发证产品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

2、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二、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1必须设

3、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 规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三、生产设备、设施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容器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 灌装

4、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灌装线设备与水接触的材质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影响处理后的水质。 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消毒剂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添加强化剂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采用人工方法添加。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四、人员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

5、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五、制度(一)卫生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二)原料验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

6、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容。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地勘察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GB/T 13727)执行。对于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

7、物质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冼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凡采用臭氧装置对半成品水进行消毒的应控制好臭氧浓度和水流速。所用的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灌装和封盖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人工灌装和封盖。用于封盖的方法、设备和材料应能保证封口严密、不损害容器、不污染水质。灌装封盖后的桶装水,桶口部分必须用热塑膜包裹密封,避免污染。(四)出厂检验制度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

8、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容。必须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室。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室至少应具备下述卫生质量指标检验能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电导率(纯净水),亚硝酸盐等。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1、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2、检验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饮

9、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色度2浑浊度3嗅和味4肉眼可见物5净含量6锂*7锶*8锌*9碘化物*10偏硅酸*11硒*12溶解性总固体*13铜*14钡15镉*16铬(Cr6+)*17铅*18汞*19银*20硼*21砷*22氟化物*23耗氧量*24硝酸盐*25挥发性酚*26氰化物*27亚硝酸盐*28溴酸盐29大肠菌群30铜绿假单胞菌31标签注:标签容除符合GB77

10、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8537中的规定: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Mg+)的含量围;3.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4.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家在产品名称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色度2浑浊度3嗅和味4肉眼可见物5净含量6pH值7电导率8高锰酸钾消耗量*9氯化物*10铅*11总砷*1

11、2铜*13氰化物*14挥发性酚*15游离氯*16三氯甲烷*17四氯化碳*18亚硝酸盐*19菌落总数20大肠菌群21致病菌*22霉菌、酵母菌*23标签注:标签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7323中的下列规定:1 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色度2浑浊度3嗅和味4肉眼可见物5净含量6铜*7总砷*8镉*9铅*10余氯*11三氯甲烷*12耗氧量*13挥发性酚*14亚硝酸盐*15菌落总数16大肠菌群1

12、7霉菌*18酵母*19致病菌*20标签21其他饮用水相应特征项目*22溴酸盐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