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凤阳县某新能源开发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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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人接受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

2、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准则。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以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会计计量属性一般采用成本计量,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能够取得并

3、可靠计量,可以采用相应计量属性计量;发生的非人民币业务按业务发生上月末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账户余额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进行调整,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或领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列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

4、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公司适用 17%增值税率;所得税税率 25%;企业将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资产确定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 5%的残值率摊销。无形资产按其受益年限平均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发生时一次性摊销。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5、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合计8,223,350.96元,其中:货币资金1,787.16元;预付账款8,221,563.80元; (2)非流动资产

6、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

7、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

8、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

9、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

10、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批准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发布,2004年5月1日执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

11、准则应用指南;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2008 年 7 月 1日起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行业标准1993-06-22发布);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

12、、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

13、料; 3、其他资料。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

14、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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