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推荐】饮用水用化学试剂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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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技术评审暂行规定1.范围本暂行规定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的技术评审,阐明了对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暂分以下几类:1.1 消毒处理器,如电解法消毒处理器、紫外线消毒处理器等1.2 消毒剂发生器,如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等1.3 化学消毒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chemicals-Hea

2、lth effect.(ANSI/NSF 60-2000a) 美国国家标准/NSF国际标准饮用水水质准则 第2版(中译本)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1月,人民卫生出版社3.卫生要求3.1 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在规定的投加量和使用方法时,处理后水中指标微生物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3.2 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使用后在饮用水中残留物的量(包括来自消毒剂和进入饮用水中的其他相关原材料)不得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3.3 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在消毒过程中形成的副产物的量不应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3.4 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

3、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3.5 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使用后带入饮用水中的金属离子的量一般不应超过卫生规定的限值的10%。必测的金属离子有砷、镉、铬、铅、银、汞等项。其他金属离子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6 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使用后带入饮用水中的无机物,根据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确定,允许增加量一般不应超过卫生规范规定限值的10%。3.7 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使用后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机物,根据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确定,允许增加量一般不应超过卫生规范规定限值的10%。3.8 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放射性和总放射性。3.9 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

4、生规范中未作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允许增加量一般不应超过卫生规范规定限值的10%。3.10 如果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允许限值时,应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允许增加值一般不应超过最高容许浓度的10%。3.11 从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包括金属离子、无机物、有机物等),除来自消毒产品外,不可能有其他来源时,则允许增加量可酌情放宽,但不能超过卫生规范限值。具体允许增加量另行规定。3.12 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新产品、新材料需详细鉴定进入饮水的金属污染物、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以及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水质物理性质的改变

5、。根据可能进入饮水中该消毒剂的最大使用剂量确定评价剂量。4. 检验与评审4.1 消毒处理器4.1.1 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参见附表1进行。4.1.2 消毒效果检验(包括大型和小型消毒处理器)参照附表2进行。4.1.3 消毒处理器中与饮水接触部分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第3.3节进行浸泡试验。4.2 消毒剂发生器4.2.1 在消毒剂发生器的出口处采样检验,按照附录A表1中评价剂量计算消毒剂可能带入生活饮用水中的污染物量。4.2.2 消毒效果检验按附表2进行。4.2.3 消毒剂发生器(及其附件)如与饮水直接接触,接触部分应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第3.3节进行浸泡试

6、验。4.3 化学消毒剂4.3.1 化学消毒剂的检验与评审应包括进入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剂和各种原料(含酸化、活化等原料),并按附表1进行总体性能试验。4.3.2 化学消毒剂与进入生活饮用水的各种原料按附录A表1的“评价剂量”计算。4.3.3 化学消毒剂按附表2进行消毒效果检验。5. 检验方法5.1 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5.2 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执行。锑和亚氯酸盐的检验方法尚可参照附录B的方法进行。5.3 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的具体步骤参见附录C。附表1 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项目名称电解法消毒处理器紫外线消毒

7、处理器二氧化氯发生器臭 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剂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氯酸盐法亚氯酸盐法色混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砷镉铬(六价)铅汞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 菌群游离氯紫外线强度余氯亚氯酸盐二氧化氯臭氧ICP鉴定色谱/质谱鉴定 必需测定项目 选择测定项目附表2消毒效果检验项目项目名称电解法消毒处理器紫外线消毒处理器二氧化氯发生器臭 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剂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氯酸盐法亚氯酸盐法总大肠菌群余氯二氧化氯紫外线强度臭氧游离氯其它(有效消毒成分)说明:1. 消毒处理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操作,待设备运转正常后,取水样进行消毒效果检验。消毒剂发生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待设备运转

8、正常后,在出口处采集样品,按说明书规定的有效剂量稀释后,进行消毒效果检验。消毒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稀释配制水样。2. 细菌加标操作程序(1) 在脱氯自来水中加入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加标量为n10021000/100ml。(2) 将装有加标菌水样的三角烧瓶放入恒温水浴箱(20)中,开动磁力搅拌器5min,使细菌在水中分布均匀。先取2份细菌加标的水样,进行大肠菌活菌计数(阳性对照组)。(3) 待水温恒定后加入消毒剂,迅速搅拌均匀,从加入消毒剂起计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接触时间吸取水样,注入装有中和剂(如硫代硫酸钠)无菌三角烧瓶中,以终止消毒作用。(4) 将中和的水样,分别取100ml、10ml、1ml

9、各两份,进行大肠菌活菌计数。(5) 将未接种大肠杆菌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2个,置温箱中培养(阳性对照组)3. 上述试验同时,测定消毒成分和剂量,记录作用时间和水温。4. 结果评价消毒后水中大肠菌群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规定5表示必测项目,表示选测项目附录A 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样品采集与配制1. 样品的采集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录A1节2. 样品的前处理2.1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按照样品制备同样方法制备试剂空白。所有实验用水均为纯水。2.2 样品的配制方法2.2.1 次氯酸钙、漂白粉精(次氯酸钙)、氯酸钠、亚氯酸钠按10倍评价剂量和所需的样品溶液的体积

10、称取样品于250mL聚乙烯烧杯中,用100mL纯水溶解,在通风橱中以硝酸20=1.42g/ml酸化pH2,将溶液用纯水定量稀释至所需体积。按(1)计算称样量。m10V(1)m称样量,mg;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g/L;V样品溶液所需体积,L;10倍数因子。2.2.2高锰酸钾、碳酸钠、次氯酸钠、氢氧化铵、二氯异氰酸钠、三氯异氰酸钠、氯氨T、清水龙、琥珀酰氯亚胺、氯甲基恶唑啶酮,二氯二甲基乙内酰脲参考2.2.1,用盐酸20=1.18g/ml代替硝酸酸化至pH2,加盐酸羟胺至溶液清澈。配制次氯酸钠不加盐酸羟胺,但加碘化钾作稳定剂,加到深稻色。2.2.3氧化钙、碳酸钙、氢氧化钙取125g样品粉碎、研磨

11、并通过100目筛,充分混匀存于干燥器中。按2倍评价剂量和所需样品溶液称取样品,缓慢加入150ml烧杯(烧杯预先加入4ml纯水和磁搅拌棒,置于60电热板上)充分混匀,将样品制成糊,将样品移开电热板,边搅拌缓慢加入65ml80纯水,冷却至室温。用滤纸过滤,滤液收集至150ml烧杯,用25ml滴定管加1:4硝酸溶液至pH为1.8-2.0保持5分钟,用稀硝酸(1:20)定量稀释至所需体积。按(2)计算称样量。m2V(2)式中:m称样量,mg;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g/L;V样品溶液所需体积,L;10倍数因子。2.2.3硫酸、盐酸、柠檬酸按1:10比例用纯水定量稀释到所需的体积。表1 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

12、剂评价剂量编号产品名称化学名称或分子式用 途近 似分子量评价剂量(mg/L)可能含有的杂质1液氯 相关化学药剂: 氨 氢氧化氨 硫酸氨Cl2NH3NH4OH(NH4)2SO4消毒、氧化氯氨消毒氯氨消毒氯氨消毒71.0170350132010(以Cl2表示)51025汞、可吹除的卤代烃(相关化学药剂可能含有砷、镉、铬、铅、银、汞)2漂白粉Ca(OCl)Cl氯化石灰消毒、氧化12710(以Cl2表示)砷、镉、铬、铅、银、汞3次氯酸钙Ca(OCl)2消毒、氧化197.010(以Cl2表示)砷、镉、铬、铅、银、汞4次氯酸钠NaOCl消毒、氧化74.510(以氯表示)砷、镉、铬、铅、银、汞5二氧化氯相关原料:硫酸盐酸柠檬酸亚氯酸钠氯酸钠ClO2H2SO4HClNaCl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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