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各工种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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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条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第2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第3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第4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再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栓牢,人要系好安全带。第5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第6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第

2、7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第8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第9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第10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第11条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清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

3、验。第2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第 3 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第 4 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第 6 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第 7 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第 8 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第 9 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

4、关置于断开位置。第10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第11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第12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墙倒和坠落,操作对面部要避开。第13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第14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相互配合防止挤手。第15条 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

5、楞上铺设脚手板。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条 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第2条 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睛,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第 3 条 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第4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第 5 条 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

6、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第 6 条 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气压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间。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第 7 条 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第 8 条 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第 9 条 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第10条 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第11条 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

7、和吊装支架。第12条 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第13条 化铅锅要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入锅内,禁止熔化潮湿的铅块。第14条 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朵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第15条 钢管铅浴法退火时,应将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靠。第16条 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第17条 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第18条 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设明显标志。第19条 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

8、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示牌。第20条 在锅炉上汽包内胀管时,花板孔、管孔须盖好,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第21条 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第22条 氨系统管道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应放在室外,充氨时,应戴防毒面具,并配备灭火器和中和液。第23条 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第24条 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后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第25条 高压、超高压

9、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第26条 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验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第27条 天然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然气吹扫,方可投入运行。吹扫口处的天然气,必须及时烧掉。第28条 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道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行走。第4条

10、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1钢丝绳的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5缆索起重机承重绳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作捆绑吊索810用于载人的升降机14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段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2折减或报废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11、)619+1624+1637+1661+11.0005070100150.90610814112016250.801116152021302640报废16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第7条 地锚(桩)应接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第 8 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卡应用范围 表3绳 卡型 号卡杆直径(毫米)允许承载力(吨)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绳卡间距(毫米)绳卡使用数量(个)Y16M60.7248903Y28M81.288.79.3903Y310M102.0011903Y412M12

12、2.401.514903Y515M142.88117.51003Y620M165.121.5201204Y722M186.4821.523.51404Y825M208.002426.51605Y928M229.6828311805Y1032M2411.532.5372005Y1140M2512.53944.52506Y1245M2714.846.550.53006Y1350M3018.005256300660以上3507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13、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第1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紧安全带。第2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第3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扎死。第4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第5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隔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网灯安全措施。第6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

14、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第7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应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位移。第三节 结 构 吊 装第1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于,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第2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伸臂配合起钩。第 3 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第 4 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第 5 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献紧。第6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放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第 7 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吊起。第 8 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第四节 设 备 吊 装第 1 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面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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