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审计稽察学习之投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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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审计稽察学习交流投资控制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0年9月建设投资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的,涉及面广,贯穿于建设的各个阶段。投资控制,通常意义上讲是指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南水北调工程而言,投资控制实行的是“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国家批准的设计单元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总投资为基础,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期贷款利息以及因价格、国家政策(含税费、建设期贷款利率及汇率等)和设计变更等因素变化发生的超出原批准静态投资部分的投资。就保定段而言,我认为投资控制工作更重要的应该侧重于保证工程投资

2、能够有效使用,使各施工单位通过规范的程序和途径,合情合理的拿到属于自己的资金,在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防止出现投资失控状态。这就要求参建各方有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作保证,要求参建各方特别是监理单位必须配备懂经济、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的投资管理专业人才,要求参建各方建立一套完整连贯的投资控制管理制度,每个环节均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投资控制工作能够化、规范化、化,而非单纯的压低工程造价,压缩合同外项目或变更项目费用。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投资控制特点,我想从合同内项目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处理、计日工四个方面与各位进行探讨,但由于水平有限,有些观点也只是一家之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3、。意在抛砖引玉,共同探讨交流。一、合同内项目计量支付合同内项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另一部分是措施项目清单。(一)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与支付1合同约定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中工程清单说明6.6.2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中,实际计量工程量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也可能低于合同工程量。对于超过部分,除了根据合同专用条款39.1条约定,只有“当该项目合价占合同总价2%以上,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合同工程量15%以上,且工程量的增加引起了工

4、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需变动单价”,按变更原则处理以外,其余经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可套用合同单价,随月进度审核和支付及时审核支付。2历次稽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1)计量签证存在严重问题,事实构成虚假工程结算。如:某土方暗挖工程在安装下一榀钢格栅时,按设计要求掌子面应喷射封闭砂浆,施工单位普遍未进行这项工序施工,但监理工程师却给予计量签证,违规支付约350万元;某工程2.5m长的锁脚锚管,有的施工单位没有按设计要求铺设,有的施工单位擅自取消,监理工程师都给予计量签证,违规支付约200万元;某工程小导管安装,原设计长度为2.25m,修改设计后为1.7m,正常铺设为28根,正常情况

5、间距为30cm,在实际施工时,有的施工单位最少仅铺设11根,监理工程师仍按原设计2.25m、28根计量签证。(2)合同价款支付计量缺少质量支持性材料某工程已开具的五期支付证书的支付计量资料,缺少完成工程量当月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包括测量原始资料)合格的佐证材料,不符合通用合同条款31.2款之规定。(3)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不及时。如:施工某标段2008年6月12月的工程进度款425.22万元在2009年2月11日的第056#凭证结算;生产桥某标段2008年6月9月工程款353.85万元在2009年3月27日的第158#凭结算;某施工标,共有2500多万元2008年度工程进度款在2009

6、年结算。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3保定1段工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分类分项清单中所列的、具有时效性的项目不积极实施,应该拿到的钱不能及时拿到。比如,各标段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最后两项:水土保持临时工程,列有明确的工程量和单价,而且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水土保持章节也明确规定:“在汛期69月,临时堆土周围(靠近基坑侧除外)坡脚处皆用土方编织袋进行围挡。”“在35月的大风季节,临时堆土使用尼龙布覆盖。临近城镇的临时堆土在汛期和非汛期皆使用尼龙布覆盖。”并且明确规定“以上措施,须经监理人同意以后方能实施”。截至目前,有

7、的标段没有全部实施,有的实施了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结算中也没有一个标段拿到了此项费用。(堆土区防护的)(2)部分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估算工程量,不属于变更项目,但超过合同估算工程量部分一直未进行计量支付。上述两项问题各标段目前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无形中人为遗留一个本可避免的问题:在此以前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费用如何支付?这些申报资料施工单位如何补?监理如何批?为及时计量支付的工程量何时支付?工程量计量的支持性材料如何做?(3)个别标段对招标文件理解透。将一些本应由施工单位自采小型设备,在投标报价时仅计列了安装费,人为原因造成单项目亏损,有可能出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情况,监理审核人员和计量签证

8、人员应高度重视。(二)清单措施项目计量与支付1合同约定通用合同条款31.5款:“承包人应将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如各项临时工程和专项试验)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要支付的金额”;通用合同条款33.5款:“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月付款申请单内进行支付。”因此,本人认为:措施项目分解表经监理人批准后,将作为总价承包项目计量和支付的依据,但在具体支付阶段,需根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和分阶段支付比例,确定列入月付款申请单内

9、项目,如果不发生则暂不支付。2历次稽查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合同中总价承包项目没有分解施工单位没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31.5款的要求,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对施工措施费等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建管部也没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33.5款之规定进行支付。(2)合同中总价承包项目没有审核就支付相关费用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已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保单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建管部。监理单位和建管部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据实审核支付施工单位所投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而是按照总价项目的百分比进行审核支付。3保定1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场管理、组织实施方面注重分类分项项目,忽视措施项项目认为是总价承包项目

10、,而且已经进行分解并列明了分阶段支付的比例,因此认为:不论实施与否,只要到支付时段就应支付。这种观念明显与通用合同条款33.5款之规定相悖。(2)主体工程施工降排水此项措施总费用共550万。招标文件规定:大型排干和穿河倒虹吸单列,其他未指明的导截流工作皆包含在主体工程施工降排水中(包括基坑降水、排水和场区排水),列此项目的原因是初步设计是根据2004年10月全线地下水位埋深测量资料显示: 1标桩号XW15+200XW24+980,2标XW28+792XW32+858,3标XW32+858XW38+060、XW39+760XW42+400,4标、5标全段地下水位高于箱涵底板。从目前情况看,此项措

11、施项目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支付可能存在审计风险。(3)环境保护费此项措施费用总共130万。工作范围主要有六项,分别是:各标段施工期的施工噪声防护、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人群健康保护以和噪声补偿费用等内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环境保护”章节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各项环保设施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而且还要专项验收。中线局计号文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严格合同中固定总价项目执行中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管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各标段对此项目中包含的内容没有

12、实施,这就很难留下影像资料,到专项验收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在资金支付方面同样存在审计风险。目前,主体工程降排水没有支付,环境保护按监理批准的分解表支付,上述两个问题从投资控制角度也同样需要共同探讨交流。二、工程变更(可能有,但是一直未履行审批程序)工程变更指合同签订后,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合同目的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一)有关规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1)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2)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严格

13、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有关条款执行。(3)参建各方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工程变更建议以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是工程变更审查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技术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变更项目的单价,变更估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变更引起工程合同价的增减估算额对比表;对工程进度和总工期影响情况(必要时应提供施工方案、措施);可能引起的索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资料。(4)提出一般工程变更时应提供下列资料(重大变更可能涉及的很少,本次因时间关系不在复述):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建议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监理机构与承包商协商后的报价书,或监理机构暂定的估

14、算价表;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审查意见。(5)工程变更审查应遵循的原则: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运行与管理;不降低工程设计标准,不降低工程使用寿命;尽量减小对后续工期和施工条件产生的不利影响;技术和经济方案同时审查,统筹考虑,做到技术可行、方案合理、措施可靠、费用经济合理;不改变总价承包项目的性质(在这一方面,中线局计号文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也明确强调:严格固定总价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充分认识固定合同体现的是收益与风险均衡的特点,努力维护固定总价合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处理固定总价合同变更)。(6)工程变更审

15、查时,应对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形成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审查意见包括工程变更事实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变更对工程总体进度、工程投资、索赔、争议等方面的影响评价。(7)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需由设计文件体现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发出设计通知(含图纸)。所有工程变更均应以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为准。(8)工程变更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执行并按照审定的投资进行控制。(9)施工中特殊情况下的一般工程变更,由监理机构组织项目建管单位、承包商和设计单位协商提出变更意见,经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依据,需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的,由设计单位按照会签意见及时编制。事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10)工程变更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做到“先批准,后实施”,否则不予认可。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作量超过合同工程量15%以上;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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