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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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安全 珍爱生命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条例汇 编 二零一四年三月 安全奖惩条例汇编汇 编主 编:杜时俊副 主 编:燕 飞 编写人员: 张 伟 李 强 贾 波 张海兵 李建东 史永贵 郭中虎 雷建中 张俊杰郭劲松 卫旭红 李 鹏 主 审:史辉跃 责任主编:史辉跃责任校对:史辉跃封面设计:史辉跃前 言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奖惩条例汇编是在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广大职工大力支持下,在2013年的基础上,于2014年再次整理成册。本汇编是依据近几年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公司资源整合、机械化普及、产能提升拨云见天,实现跨越转型的安全生产实践经

2、验中结晶而成。对我公司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操作性较强。沁源县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稳步推进,各个煤矿转型可持续发展,科学管理、精细管理、成效显著。形成了比、学、赶、超,走出去、引进来的良好发展势头,对我公司启发颇大,因此,曙光煤业有限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把安全工作视为首要任务来抓。汇编侧重安全管理奖惩方面的整理,其目的意义就是在安全管理方面实行关口前移,筑起安全第一道防线,最终实现全年安全生产“0”事故的目标。我公司安全监察奖惩条例虽然整理成册,若和其它兄弟单位汇编媲美差距依然很大,但毕竟是立足本公司实际,是本公司多年来工作实

3、践经验的结晶。象征着我公司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的轨道。对强化安全管理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难免出现疏漏,希望广大职工谅解,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以便我们不断补充完善。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三月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矿长题词- 保 安 抓 全 技 增 改 效 促 益 和 谐 史辉跃 二0一四年二月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入井十不准”一、未经岗前培训不准入井;二、携带烟火、易燃物品不准入井;三、不佩带安全帽、自救器、定位卡、入井卡不准入井;四、穿化纤衣服不准入井;五、酒后不准入井;六、不经检身不准入井;七、心情不

4、好,休息不到位不准入井;八、新工人没有老工人监护不准入井;九、非本矿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井;十、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准入井。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宣)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赋予职工“十项权利”1、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有权不上岗;2、井下作业点有特殊变化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有权不作业;3、对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4、安全员、瓦斯员没有提前进入作业面检查顶板支护和瓦斯情况,有权不进入工作面;5、工作面瓦斯超限,有权离岗出井;6、设备安全保护不齐全,有权拒绝操作;7、对威胁安全生命的地点,有权不经批准,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地点。危险地点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

5、时,有权拒绝作业。8、跟班队长组长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有随意脱岗现象,有权离岗出井,并进行举报。9、现场没有交接班或跟班管理人员、队长,没有接班检查,有权拒绝生产。10、对于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行为和决定,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宣) 目 录一、前 言 二、矿长题词三、职工入井十不准 四、赋予职工十项权利五、安全奖惩处罚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严重三违和处罚程度第三章:违反职工行为规范认定和处罚第四章:一般三违的认定和处罚第一节:采煤支护第二节:掘进支护第三节:机电运输第四节:一通三防第五节: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第六节:防治水第七节:安全管理第五章:奖励第一章:总

6、则第一条:本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基础,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在处罚上坚持以“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一视同仁、一查到底、重处重罚、连带责任、停工培训”的原则。第二条:凡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如有违犯,不论职务高低、贡献多少、年龄大小,一律按本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三条:凡年度内发生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事故的单位,下浮当月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0%,全矿干部职工本年度安全奖金全部扣除,涉及管理人员,分别给予安全副矿长10000元的处罚;安全指挥中心主任10000元处罚;其它副矿长8000元处罚;安全科长5000元的处罚;督查科长50

7、00元的处罚;其它科长3000元的处罚;分管副矿长8000元的处罚;跟班副矿长8000元的处罚;跟班科长5000元;包面副矿长8000元的处罚;包线科长5000元的处罚;跟班安全员1000元的处罚;跟班督查员1000元的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10000元的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二责任人(副科长、副队长)5000元的处罚;跟班队长5000元;跟班班长3000元的处罚,并予以辞退事故单位负责人。第四条:凡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下浮当月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全矿干部职工当月安全奖金全部扣除,涉及管理人员,分别给予安全副矿长5000元的处罚;安全指挥中心主任5000元处罚;其它副矿长3000

8、元处罚;安全科长2000元的处罚;督查科长2000元的处罚;其它科长1000元的处罚;分管副矿长5000元的处罚;跟班副矿长5000元的处罚;跟班科长2000元;包面副矿长5000元的处罚;包线科长2000元的处罚;跟班安全员500元的处罚;跟班督查员500元的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5000元的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二责任人(副科长、副队长)3000元的处罚;跟班队长3000元;跟班班长2000元的处罚,并予以辞退事故单位带班队长、班长。第五条:凡年度内月发生两次重伤以上或三次重伤事故,分管安全的安全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科长、督查科长除按上述第三、四条处罚外并予以辞退。第六条:凡年

9、度内发生各类轻伤事故的单位,处罚事故单位5000元,队长3000元、副队长2000元、带班班长2000元,安全矿长1000元;安全指挥中心主任1000元;其他副矿长800元,安全科长500元;督查科长500元;包面矿长1000元;包线科长500元;跟班矿长1000元;跟班科长500元;跟班安全员、督察员各300元;并由安全指挥中心介入调查事故,全矿通报事故处罚,并进行内部整顿。第七条:凡年度内发生各类未遂事故的队组,处罚事故单位3000元,队长2000元、副队长1000元、带班班长500元,安全矿长500元;安全指挥中心主任500元;其他副矿长300元,安全科长200元;督查科长200元;包面

10、矿长500元;包线科长200元;跟班矿长500元;跟班科长200元;跟班安全员、督查员各100元;事故责任人2000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事故责任人,并由安全科介入调查事故,全矿通报事故处罚,并进行内部整顿。第八条:“三违”建立台账和档案与工人工资实行挂钩,与领导干部实行考核连带,并要次日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严重“三违”一个月累计超过三次的个人,解除合同;一般“三违”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五次的,解除合同。全年一般和严重“三违”累计超过五次,取消年底奖金分配资格。 第九条:岗位工上班期间睡岗(井下工)处罚300元;设备运行期间睡岗处罚500元。第十条:出现严重“三违”的除经济处罚外且停工不少于五天,停

11、工培训七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章:严重三违认定和处罚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严重“三违”行为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作业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三违”:1、超控顶距作业(超过作业规程2米)的;两端头悬顶面积大于10m。2、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回采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的;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4、放明炮、糊炮,30米内无拐弯放炮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5、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6、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和微风作业的;7、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按规定执行的;8、严重破坏通风设施

12、、安全设施、生产设施的;9、井下两道正风门同时打开的;10、私自打开密闭、栅栏或进入的;11、发现有透水预兆强行作业或处理重大隐患无措施的;12、瓦检员空班漏检,不按循环图表路线检查,填写瓦斯报表弄虚作假的;13、带电作业操作及带电搬迁机电设备、电缆的;14、甩掉电器安全保护或过流保护的;15、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的;16、打开闭锁强行送电的;17、井下打开矿灯进行维修的;18、斜巷提升不使用护绳,挡车器的;19、扒、蹬、跳车、坐皮输机的;20、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飞车、溜滑轨道的;21、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入井的;22、偷盗火供品或矿财产(坚守自盗)的;23、工作面超宽1m以上的(含1m)的;2

13、4、局扇随意停开的;25、监控装置人为损坏的;26、人为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的;27、未经全员培训合格,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安排入井的;28、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29、新开工作面未编写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30、擅自移动、涂改、或掩盖安全警示标志的;31、擅自挪用或故意破坏消防器材的;32、无措施使用输机运(皮带机、刮板机、转载机)运送材料的;33、非专职爆破人员进行爆破的;34、炸药、雷管不分箱运输、存放上锁管理的;35、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36、不按规定超挂矿车运输重型材料的;37、掘进工作面放炮不执行停电的;38、放炮母线不足长度以及未设置警戒进行爆破

14、的;39、皮带运行中更换托辊的;40、排放瓦斯时,不执行逐级送电、逐级送分的;41、无电铃信号或电铃信号损坏强行运行绞车的;42、无安全措施在井下进行焊接的;43、在电气设备2米范围内装配起爆药卷的;44、无封泥、炮泥不足或炮眼深度不达要求进行爆破的;45、矿车跳道、脱轨违规使用绞车牵引复轨的;46、瓦斯抽放泵出现异常未及时汇报导致出现设备严重损坏的;47、井下各作业点悬挂准备接火电缆,未接火以前必须包扎并挂闲置电缆牌,否则按失爆处罚;48、检修综采机、综掘机未闭锁的;49、综采机、综掘机运行中前后10m内有人的;上述条款属严重“三违”,违反对责任人罚款额度均为300元。第三章 违反职工行为规范认定和处罚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违反“职工行为规范”是依据曙光煤业有限公司行为规范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认定的。不论后勤、生产岗位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职工行为规范”:1、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睡刚、串岗)不执行请假制度的;2、上班干与工作无关(聚众聊天、看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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