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400KVA配电工程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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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400KVA配电工程询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HYZB2018-ZC018采购单位: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莒南县华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目 录第一章 询价公告-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第一章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400KVA配电工程询价公告一、采购人: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莒南县黄海路21号二、采购代理机构:莒南县华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莒南县城天桥路北段三、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400KVA配电工程项目编号: HYZB201

2、8-ZC018采购计划编号:2018-执-1247四、采购方式:询价五、采购项目简要内容: 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400KVA配电工程,预算金额220000.00元;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3、投标企业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并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8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5)法定代表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查询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需装订成册,且在封面注明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投标资格被取消。报名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西(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南)莒南县华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八、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9日下午15:30分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

5、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九、本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15725298882 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400KVA配电工程询价二次公告一、采购人: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莒南县黄海路21号二、采购代理机构:莒南县华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莒南县城天桥路北段三、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400KVA配电工程项目编号: HYZB2018-ZC018采购计划编号:2018-执-1247四、采购方式:询价五、采购项目简要内容: 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400KVA配电工程,预算金额220000.00元;六、供应

6、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3、投标企业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产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7、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0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5)法定代表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查询证明原件。以上资

8、料均查验原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需装订成册,且在封面注明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投标资格被取消。报名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西(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南)莒南县华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八、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下午15:30分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九、本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15725298882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一、

9、总 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1)“采购人”系指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南县华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报价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人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1) 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

10、应使用简体中文。2)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报价人1)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2)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表。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6)采购文件的其

11、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1) 询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报价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5)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

12、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账号:15881101040016537户名: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投标保证金:3500.00 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咨询电话:0539-7229618。为能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查询,建议投标人提前1-2天转账7.1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由交易中心无息退还。7.2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报价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7.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2.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2.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

14、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2.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2.8供应商有前款7.2.2至7.2.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7.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3.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3.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3.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8年8月21日12: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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