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设备二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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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教学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8-116-2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教学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FCG-2018-116-2 采购人: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2018年8月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一、总 则5二、磋商文件8三、报价文件的编制9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3五、磋商14六、评审方法及标准18七、合同的授予20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0第四章 合同(格式)104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108特别说明: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和复印件、经交易中心财务人员签字盖章的报价保证金缴款凭证。2、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本次开标会议时,应委托受托人参加,受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交易中心财务人员签字盖章的报价保证金缴款凭证 。 3、以上材料单独递交,开标前由公证人员验证。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一、采 购 人: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地 址:临沭县驻地 联系方式:2132918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广州路鲁商中心A3座一单元四楼联系方式:18669555009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教学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8-116-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

3、物服务名称数量用途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万元)不分包创课实验室一宗用于教学所需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人资格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相关的营业范围;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要求与标准,没有知识产权纠纷;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7、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8、法律法规规定

4、的其他条件。33.1438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8年08月21日08时30分至2018年08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519房间)。 3.方式: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人本项目网上报名登记回执单(原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库认证,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登陆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5、 4.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须缴纳投标保证金:6116元。 四、公告期限:2018年08月21日 至2018年08月27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08月31日09时00分至2018年08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8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艳 联系方式:1866955500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6、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 布 人: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教学设备二次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临沭县北城实验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临沂市政府采购网:sdf.lkj/ 1507 7030户名: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常林支行账号:8185 6020 1421 0011 57温馨提示:请投标企业将保证金打入账户后与代理公司联系;该投标企业如不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尽快告知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晓艳;联系电话:186695550

8、09。 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4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成交人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交纳成交服务费用后退还。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报价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

9、价文件;(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供应商有第(2)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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