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_车险承保管理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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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险承保管理规定为规车险业务承保管理,提高车险业务承保质量和风险管控水平,切实防车险业务经营风险,促进车险业务持续、健康、有效益发展,提高车险业务盈利能力,特制定本承保规定。本规定未明确说明的,以交强险、商业险保险条款、实务及保监会、行业协会和总公司相关文件为准。第一部分 投保受理规定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一)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共同规定1、依照保险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双方选择确定的保险条款(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障围、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等容,特别要对责任免除、条款中容易发生歧义的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文进行明确说明。如需制定

2、特别约定,对于特别约定的容必须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2、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要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新旧条款的区别,主要说明增加了哪些保险保障、责任免除等。3、业务人员不得为了争取业务有意对投保人进行误导,不得妨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合同时,业务人员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5、提醒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二)交强险应重点告知的容1、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2、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

3、浮动。3、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4、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5、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6、有条件地区,可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行为、交通事故记录。7、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8、告知投保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签定保险合同时必须一次全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不能够出

4、具保险单及保险标识,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9、告知投保人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性质、保险责任、责任限额、赔偿处理、赔偿原则以及赔偿、承保顺序上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10、告知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并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后,因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造成保险人无法出具保险单的情况,不属于拒保行为。11、告知投保人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合同时,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12、告知投保人若发生投保机动车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影响费率的事项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5个工作日告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

5、险费。13、告知投保人交强险应准时续保,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至投保人投保交强险后方予放车,并处罚投保人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罚款交给救助基金管理,断保期间不受保险保障。二、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相关资料(一)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共同规定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容真实、可靠,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新保业务指首次在本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的业务。即上年投保商业保险,今年投保交强险不属于新保业务;上年投保交强险,今年投保商业保险也不属于新保业务。A、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投保人的组织机构代

6、码证、投保经办人明。B、投保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C、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待车辆获得牌照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D、新车无行驶证和出厂合格证的,需提供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E、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机动车交通安全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F、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续保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续保业务指上年在本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保险的业务。投保人仅需要提供投保机动车上年记录。2、要求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通讯地址、邮政编

7、码等联系方式,以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二)交强险规定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按当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2、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对于非新车新保强制保险的业务,需要提供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非新车新保”指机动车已使用,对投保人是续保,对承保公司是新保的业务。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不能提供机动车上年交通安全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的,保险人不给予相应的费率优惠;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根据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相应浮动费率。3、主动提示投保人: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相关单证交还保险

8、人进行核销。(三)商业险规定1、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2、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关系的证明或契约。3、对于未上牌照的机动车,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第二部分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规定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指导投保人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由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不得空缺或代签。一、工作要求(一)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提供的资料。 (二)投保单填写方式1、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录入业务处理系统,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或签章;

9、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附贴于投保单背面。 2、投保人利用我公司电子商务投保系统、触摸屏等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3、投保人手工填写后签字和签章; 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附贴于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投保单所列项目,如果复印件上已载明无需再填写。4、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5、出具定额保险单和提车暂保单的,无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但必须要求投保人在各联保险单上签字确认。商业险定额保险单和提车暂保单不出具保险证。交强险定额保单要同时出具保险标志。(三

10、)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字或签章。(四)保险人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必须同时提供与投保车辆相对应的保险条款。(五)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如能在投保单上加

11、盖单位公章,可不要委托书。 二、投保单使用要求(一)分散业务:投保单一般为一车一单。 (二)多车业务:人工填写投保单可以使用附表形式(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附表),投保人情况、被保险人情况、投保机动车种类、投保机动车使用性质及投保主险条款名称等共性的容在投保单主页上填写,个性的容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附表,但填写规与一车一单相同。如果上述共性的容有一项有差别,均要另外启用一份投保单填写共性容及其附表。譬如,某企业投保20辆客车,投保人情况、被保险人情况、投保机动车种类、机动车使用性质均相同,但其中15辆车选择交强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投保,另外5辆车只选择交强险、第三者

12、责任保险条款投保,此时投保主险条款名称不同,要启用两份投保单,分别填写投保单主页和附表。 在业务处理系统录入投保信息时为一车一单。三、投保单填写规定人工填写投保单时,投保单无阴影的容由投保人填写,阴影部分的容由业务人员填写。(一)投保人情况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不同。1、投保人名称/: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与投保人有效明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不得写做“人保”、“中国人保”、“PICC”等。

13、2、投保机动车数:填写该投保人本次投保的所有机动车的辆数。 3、联系人:填写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的。 4、固定:填写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的固定;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填写其常用联系,严禁用代理人的代替。5、移动:填写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的手机。6、投保人住所: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7、邮政编码:填写投保人住所的邮政编码。(二)被保险人情况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1、“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选项:只可选择一项,被保险人是单位时选择“法人或

14、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个人时选择“自然人”。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其后的“名称”后,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选择“自然人”时,在其后的“”后,填写个人(与被保险人有效明一致)。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2、“组织机构代码”和“”: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的居民。被保险人无居民时,如:被保险人为军官、外国籍人员,应在投保单特别约定栏注明被保险人的有效明名称、证件及被保险人性别、年龄。3、被保险人单位性质: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投保人要选择填写被保险人的单位性质,只可选择其中一项

15、。4、联系人:为便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及时取得联系,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的联系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 5、固定:填写被保险人常用的固定,严禁用代理人的代替。6、移动: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联系人的手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手机。7、被保险人住所: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填写至门牌。8、邮政编码:填写被保险人住所的邮政编码。(三)投保机动车情况1、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相同时,选择“所有”;被保险人与车主不相符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或“管理”。如:租赁车辆的承租人投保所租赁车辆,被保险人也为承租人时,其投保机动车车主为租赁公司,此时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应选择使用。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的机动车统一投保并交付保费时,投保机动车的车主为其下属公司,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则应选择“管理”。2、车主: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为“所有”时,本项可省略不填写;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时,需填写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名称或。3、号牌: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按照投保机动车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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