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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代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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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确保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工业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试行意见》的原则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来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和义务(一)职工代表的产生1.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事)业在职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3)关心企业建设、改革和发展,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4)密切联系群众,有参政议政能力2.职工代表人数和构成:(1)单位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下的,可实行职工大会制,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一般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大小,视单位职工人数多少而定万人以上的企业 4%左右;3000-5000 人的企业 5%左右,1500-3000 人的企业 7%左右;千人左右的企业 10%-12%;500 人左右的企业 15%;300 人以下的企业 20%;职代会的代表人数最低不少于 30 人 (2)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一线工人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 30%左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 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在代表中占适当比例(科研、教、文、卫等单位职工代表应以技术专业人员为主体)3)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一些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有关企业领导、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可以被聘请参加有关活动3.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职工代表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企业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企(事)业领导干部的候选人由工会推荐到平时分工联系的工作部门参加选举,不脱产的基层工会委员可在原工作部门参加选举,同时增加该选举部门相应的代表名额。

4.职工代表选举的程序是:(1)由工会制定选举职工代表方案,提出代表条件、人数、名额分配,各类代表比例,选举的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方案事先需征求党组织意见;(2)选举前,宣传职代会性质,任务,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及条件,使职工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力,以主人翁姿态认真选好代表;(3)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按划定的选区做好职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工作,由职工提出候选人名单;(4)由车间、部门工会召开行政班组长和工会组长会议或班组骨干会,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一般应超过当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5)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带名额的候选人如选不上,名额由企业职代会收回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报企(事)业工会,由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代表条件,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资格审查有效后,将代表名单张榜公布二)职工代表团(组)的划分和任务1.职工代表一般按车间、部门(若干部门)组成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若干人带名额的候选人当选后编入选区代表团(组)参加活动2.职工代表团(组)的主要任务:(1)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2)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推选代表到大会上发表意见;(3)及时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或工会制定贯彻大会决议的措施,引导并带动职工群众用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4)组织职工代表评议本单位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5)推选本单位职工代表参加单位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6)征集提案。

对职工提出的提案,要进行初审,其中属于本车间、部门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可直接提交本车间、部门行政或工会研究解决属于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提案人说明解释;属于厂、公司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7)组织本单位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企业民主管理和企业管理业务知识;(8)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车间、部门,代表团(组)要协助搞好所在车间、部门民主管理工作实行代表团(组)活动制度的要负责本车间、部门民主管理工作,行使职代会规定的职权3.职工代表团(组)的会议和活动,由代表团(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代表团(组)长有权出席职代会联席会议,参与商量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三)职工代表的罢免、撤换和补选1.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与工会基层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2.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每个职工或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其程序是:(1)根据群众或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问题,原选举单位工会核实情况后,向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2)企(事)业工会委员会对被要求罢免或撤换的职工代表的问题及时组织复查,问题查证后提交原选举单位撤换;(3)经原选举单位职工群众讨论表决,有过半数的职工同意方为有效,会上允许被罢免或撤换人申辩;(4)罢免或撤换结果及时报企(事)业工会委员会,向原选区职工公布,并通知本人;(5)职工代表触犯刑律,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时,应立即取消其职工代表资格。

3.职工代表在企(事)业内调动时,保留代表资格,参与调入部门职工代表团(组)活动;职工代表调离本企 (事)业或退离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缺额的单位或部门,是否要补选由各企业视情况而定如需补选,其程序是:(1)补选单位的职工代表团(组)向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补选职工代表的意见;(2)基层工会委员会对补选职工代表的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决定;(3)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和选举职工代表一样需经补选单位的职工群众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4)补选结果报基层工会委员会,并张榜公布四)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本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及对本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2.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事)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五)职工代表的培训1.职工代表换届后,必须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学习职代会和民主管理的基本业务知识等2.对新当选的代表,除进行全面培训外,还应抽出一定时间进行“入门教育”,讲解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职代会准备审议的某一重大议题或准备开展的某一项活动,对代表进行“一事一训”4.举办脱产培训班,请厂长、书记、工会主席和企业的专业人员上企业管理的专业课,学习民主管理知识,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5.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参加民主管理的各种活动,开展知识测验、智力竞赛、有奖征答和组织自学小组等,在实践中进行培训,增长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才干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应及时征求党组织意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职代会每届为期三至五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职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一)筹备阶段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企 (事)业工会委员会负责应在企(事)业党组织政治领导下,以工会为主,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正在组建的职代会可由党、政、工及有关部门共同建立一个筹备小组,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此项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1.拟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筹备召开职代会,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大会的中心议题除临时会议和特殊情况外,工会或大会筹备小组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2.提出议题的程序大会的中心议题,要围绕增强企 (事)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任务,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针对本企(事)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来确定确定议题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工会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其工作程序是:(1)征求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意见,与行政有关部门沟通了解要求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的意向2)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和各个方面职工的意见,摸清生产经营中的要害问题和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3)将各种意见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抓住主要问题,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初步建议。

4)再与本单位党政领导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正式确定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3.大会中心议题一经确定,即要做好下列工作:(1)工会根据大会议题,拟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提出召开大会时间和日程安排意见2)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并邀请党政领导参加,审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3)通过党、政、工、团各系统采用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召开大会的意义和内容,动员职工关心和支持大会的召开,并围绕大会中心议题献计献策4)分别由工会与行政准备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特别是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需在会前一周左右发至职工代表5)组织职工代表对行政领导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报告或说明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征求职工的意见,发动群众献计献策6)对于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议案,可组织有关职工代表分类、分项进行论证,由工会将论证的意见反馈给行政领导 (7)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进行调整、补充、修改8)凡换届改选的职代会,工会要提出选举职工代表办法,组织选举职工代表9)如果职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要同时做好有关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0)按 1982 年财企字 98 号文件规定,凡有关职代会所需经费在行政企(事)业管理费中列支二)开好预备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的会议(包括全体代表会议,分组会议和代表组长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产生以后,则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由工会主席代表筹备组报告本次(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2.选举大会主席团3.通过大会议题4.确定大会议程讨论决定取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的组成和人选,以及其他有关事项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为完成大会任务作好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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