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及井巷各工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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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修订)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布局与生产准备第三章 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第一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二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求第三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第四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第五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职责第四章 报表、图纸第五章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六章 巷道施工第一节开工准备第二节巷道施工第三节竣工验收第七章 顶板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顶板管理第八章架棚、砌碹和喷射混凝土支护第一节架棚支护第二节 砌碹支护第三节喷射混凝土支护第九章锚杆支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锚杆支护设计第三节施工

2、机具第四节支护材料第五节锚杆支护施工第六节监测监控第七节 补强支护及后路维护第八节 其它第十章特殊施工第一节交岔点第二节硐室第三节立眼第四节巷道贯通第五节掘进防探水第十一章巷道维修与报废第一节巷道维修第二节井巷的报废第十二章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第十三章附则附件1 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监测表及顶板安全监测牌板附件2 锚喷巷道喷层强度检测暂行规定附件3 锚杆钻机维修与性能检测的管理规定附件4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附件5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大纲编制说明附件6 掘进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大纲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实现高效、优质、安全施工,依据国家有关法

3、律、法规、规程、规章,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井巷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煤矿各部门、各级管技人员必须把掘进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3条 各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并明确各级领导、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矿总工程师在行政正职领导下对矿井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监察部门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生产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生

4、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业务范围内第一责任者,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4条 必须严格执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第5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并不断总结经验,以提高单进水平和经济效益。第二章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第条 矿井必须根据煤炭市场状况、矿井长远规划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矿井生产布局方案和生产准备计划。第7条 矿井在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中,应提出水平延深、采区接替方案的建议,提出水平延深时间、采区开拓准备计划、分采区

5、分煤层采掘工作面分布及配采方案等,报集团公司审查。第8条 集团公司组织技术、机运、地测、通防、安监、计划、设计等部门,对矿井提出的生产布局方案和生产准备建议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第9条 矿井生产布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及规定。二、保证矿井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三、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保证矿井采、掘、抽关系平衡,“三量”可采期符合规定。四、稳定采场能力,实现合理配采,保证矿井持续均衡生产,稳定煤炭产量和质量。五、有利于实现合理集中生产。第10条 矿井生产准备的安排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矿井生产准备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

6、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等规定和集团公司确定的生产布局要求。二、矿井水平延深、采区接替及重点工程的施工安排,是生产准备工作的重点,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计划要求。三、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并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四、矿井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在相邻区段沿空送巷时,必须等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且保证掘进准备和工作面回采的压茬时间至少在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在实施时,各矿还应根据具体条件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五

7、、采掘生产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应相互独立,以提高系统的抗灾能力。确实不能实现的,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并批准后执行。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严禁直接经过其他采掘工作面的唯一安全出口。六、必须将各项安全工程(如煤层解突、防治水等)纳入生产准备工期,安全工程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七、突出煤层的采掘安排还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关规定。第11条 矿井水平延深和采区、工作面的开拓、准备,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等有关条款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顺序进行,确保掘进准备期间的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合理可靠。第12条 以下情况必须

8、在掘进施工前编制专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准备:一、回采工作面超过水平或采区设计的开采范围。二、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试验和研究的科研块段。三、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不得开采的工作面或必须开采的工作面需改变原方案时。四、其它需经审批的特殊地点(如提高回采上限等)的开采。第13条 矿长对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的实施负管理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负组织、技术责任,分管副矿长对生产准备计划的落实负直接责任。第14条 矿井生产准备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经矿长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章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第一节作

9、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15条 掘进作业规程是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范围内,在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下,指导掘进施工、落实技术方案、规范施工管理的强制性、基础性的技术文件。安全技术措施是对作业规程的补充和完善,既是作业规程的一部分,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技术文件。第16条 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否则严禁开工。第17条 作业规程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施工,提高单进水平。第18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简练

10、,术语规范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第19条 编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矿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技术设计等。第20条 矿井应在距预计开工1个月前,向有关单位下达有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第21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有关单位根据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一、由地质部门提供的掘进地质说明书,包括巷道预想剖面图。二、由技术部门提供的掘进施工设计;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支护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矿井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等。三、由通防部门提供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局部通风、监测监控、掘进防突、瓦斯防治

11、、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等。四、由机电部门提供的掘进供电设计。第22条 作业规程编制期间,掘进区队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有关规定、设计,并参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装备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等,认真编制。第23条 掘进区队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并打印成册,经区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技术科初审。第24条 作业规程统一用A4纸打印,活页装订,所有附录资料必须附后备查。作业规程中文字采用GB2312

12、仿宋体,章标题采用加黑小二号字,章内大标题采用加黑三号字,章内小标题及正文文字采用四号字,正文表格内文字采用五号字,作业规程通知书、审批记录和附录表格内文字采用小四号字。 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打印要求与作业作业规程相同。各矿也可根据本矿具体情况,印制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专用纸张。第25条 以下各工程可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一、基建、延深工程1、主、付立(斜)井,风井,暗立井。2、马头门及附属峒宝。3、斜井上(下)部车场及附属峒室。4、装载峒室。5、采区煤仓。6、水平泵房、变电所及管子道。7、水仓及附属巷道。8、清理斜巷及附属峒室。9、空、重车线,等候室及调车线。10、同一巷道内,施工和技术条件相同的交岔点。二、生产矿井1、水平运输大巷。2、总回风巷。3、采区进风石门。4、采区回风石门。5、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采区变电所、抽放泵站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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