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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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崔家寨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坚持从严管理、依法治矿,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规范操作理念,提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结合开滦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总安字20093号)和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通用部分一、对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处分。第1条 每一职工都有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的权利,凡因举报管理人员“三违”而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第2条 殴打各类检查人员

2、的。第3条 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气焊工作人员出示证明除外)。第4条 特殊工种或要害工作岗位(瓦检员、各类司机、把钩工)空岗或脱岗的。第5条 在井下无视安全随意拆卸矿灯的。第6条 未经申请批准或联系擅自停风、停电、停水,严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第7条 特殊工种人员工作时,不使用规定专用操作工具、器具、仪表的。第8条 造成工亡事故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者。构成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9条 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勒令停产整顿限期没有完成整改的。第10条 现场跟班班队长对发生重大事故汇报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的。第11条 对国家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及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

3、号文所认定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进行排查或排查出未制定措施及时落实的。第12条 发生重大事故有关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无故不到现场指挥抢救的。二、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或开除留察处分。第13条 特殊要害岗位上睡觉的。第14条 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矿要求建立的其他制度、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第15条 各级管理人员都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贯彻学习安全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生产现场及各工作岗位,一经举报或检查发现违章指挥生产的。第16条 各单位无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措

4、施或规程、措施与施工现场不符又不及时修改补充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证擅自安排施工的。第17条 安监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第18条 酒后入井或上岗的。第19条 一般工种岗位脱岗的列入第三款。三、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300500元的罚款,因此造成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第20条 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不按矿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单位安全会议)的及不参加矿安全、通防调度例会的。第21条 对上级安全指令、条例、文件及会议精神不积极组织传达贯彻和付诸实施的。第22条 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人员,单位正职及主管技术

5、员在入井前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规章制度教育以及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的。第23条 对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落实的。第24条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及时制止处理的。第25条 各级管理人员凡查处“三违”不按有关规定处罚的。第26条 各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监人员检查行走的路线,事前未提出任何具体整改意见走后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第27条 安监人员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及解决期限的。第28条 对组织的各类检查拒不参加或无故迟到的。第29条 安监人员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拒不签字或不按时整改反馈的。第30条 谩骂各级检

6、查人员的。第31条 “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或撒谎瞒报的。第32条 单位正职在新工人入井前未签订师徒合同或无老师傅带领以及不满三个月而让新工人单独上岗作业的。第33条 单位不按规定组织人员培训,每出现一人次缺员、顶替的。第34条 单位值班领导不组织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擅自离岗的。第35条 单位职工及带班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私自入井的。第36条 每一入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安监人员(或把钩工)的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和扰乱井口秩序的。第37条 井口房内或井口20m 范围内吸烟的。第38条 入井人员不随身佩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第39条 戴电子手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的。第40条 班组长

7、不与本班工人同下同上的。第41条 乘坐罐笼或人车不排队,不听从井口把钩工或安监人员的指挥有意扰乱秩序的。第42条 不持证上岗或岗证不符的。第43条 在岗位上脱靴、脱帽、关闭矿灯的。第44条 工作期间精神不振,随意坐、躺、靠的。第45条 井下各工作地点设置靠板、卧铺的。第46条 在井上下随意乱写、乱画有碍精神文明的;物料码放不整齐、不挂牌管理的;机器设备、备件、材料乱扔乱放的。第47条 一般工种岗位睡岗的。四、对其他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责任者,酌情给予50-100元的罚款第二章 开 掘一、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或开除留察处分。

8、第48条 临时支护不跟头(包括锚喷巷临时封闭)空顶作业的。第49条 掘进上山,耙岩机固定不牢未安装卡轨器和固定绳索的。第50条 综掘机启动前未提前发出报警信号的或发出报警信号后铲板和截割头附近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第51条 耙岩机司机工作时,前头和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工作、行走或停留的。第52条 综掘机没有按规定安装照明、急停、信号或未保持完好的。第53条 开掘巷道贯通、过断层、过老空、留煤假顶以及过煤层松软、顶板破碎等特殊地段,未制定临时措施的,或不按措施要求施工的。第54条 独巷内前头施工后路整修同时平行作业的。二、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300500元的罚

9、款,因此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处分。第55条 掘进开口施工前,不检查和加固开口附近10m内巷道支护的。第56条 施工现场无“三图一书”(巷道断面图、避灾路线图、施工作业图、爆破说明书)或不齐全的。第57条 掘进不按给定的中腰线施工或随意挪动中腰线的。第58条 巷道出现片帮不处理、出现顶空不采取措施处理的。第59条 掘进巷道机头与机尾不搭接的运输溜子机尾不打机尾柱子的,皮带、溜子机头机尾未加防护罩的,皮带卸载臂下未加防护装置的。 第60条 掘进后路出现挂网脱落或网兜等情况影响安全仍继续施工而不停头整修的。第61条 不“敲帮问顶”、找净巷道浮矸、伞檐就盲目作业的。第62条 不按作业规程爆破

10、说明书规定参数随意打眼和装炮,造成超挖的。第63条 永久支护(包括正规支架、锚杆、锚喷等)距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第64条 棚距、间、排距超宽,柱根不在实底或垫浮矸活煤的。 第65条 上下山掘进不按规程规定开凿躲避洞、把钩峒的。第66条 光爆锚喷巷道,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爆破施工的。第67条 锚杆、锚索角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构件不全、托板不密贴煤岩壁或外露长度超过规定以及安装不合格的。 第68条 喷射砼前不找净顶邦浮矸危岩直接喷射的。第69条 砼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或标号达不到设计强度要求的。第70条 喷体厚度不够或基础不喷丢底根的。 第71条 使用耙岩机装载的开掘工作面,耙岩机距头超过20米

11、仍不移机的。第72条 掘进后路不及时清理,有淤泥积水、活煤杂物以及材料设备不按要求分类挂牌码放整齐的。第73条 锚喷巷道移机后三天内两帮及底根仍不及时成巷的。第74条 掘进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汇报的。第75条 打锚杆不按规定要求数量使用树脂药卷的。 第76条 综掘机前有人工作时,综掘机截割头未落地的,不提前后退并切断电源的,未打开隔离开关的。第77条 综掘机工作时司机擅自离开操作台的。第78条 各类掘进机械人走不停电,手把未打零位的。第三章 回 采一、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或开除留察处分。第79条 当班队长(技术员)、班

12、长随意改变工作面支护形式或支架规格的。第80条 空顶作业的。第81条 工作面顶梁、支柱或其它辅助材料配备不足尚不具备生产条件强行生产的。第82条 综采工作面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处理,不接顶造成倒架的。第83条 采煤机开机前没有事先发出信号,司机没有进行安全确认,机道和滚筒前后5米有人逗留的。第84条 采煤机割煤时,拉倒支架的。第85条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打开启动器隔离开关的。第86条 工作面在初采、回撤、过断层、过老空、留煤假顶或冒顶区及托伪顶开采等特殊情况时,没有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二、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300500

13、元的罚款,因此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处分。第87条 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持安全出口,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巷道必须加强支护,高度不得低于1.6米(综采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超前处理和超前支护距离及支护形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第88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找净浮煤、浮矸盲目作业的。第89条 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隐患及险情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除的。第90条 工作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非正常情况有措施批准除外)。第91条 工作面擅自丢顶煤、底煤、活煤的。第92条 工作面特

14、殊支架(双楔顶梁、木垛、密集、丛柱、戗棚等)不按规程使用或架设不合格的。第93条 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的。工作面最大控顶距离超过规定的。第94条 工作面支护用品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编号管理的。第95条 支柱打在浮煤、浮矸上的。第96条 使用失效支柱或顶梁(漏液、缺损、开焊等)的。第97条 放炮崩倒的支架或支柱不及时扶好的。第98条 机道有片帮危险或煤壁伞檐大于规定,不处理继续作业的。第99条 超前采煤机改支柱或追机打支柱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第100条 支柱打设歪扭、不迎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第101条 支柱手把体方向没有朝斜上方的。第102条 支

15、柱不按规定栓柱头、穿铁鞋的。第103条 顶板破碎时,不掏梁窝超前挂梁的。第104条 采面上下尾巷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第105条 回柱与割煤平行错距小于20米的。第106条 放顶时,板梁、搪材不回收复用的。第107条 综采工作面割煤和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移架的。第108条 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不平行,前梁接顶不严密出现顶空、上仰或下栽超过7度的。第109条 相邻支架高低差和架间空隙超过200mm或出现咬架、压架、爬架的。第110条 移架后,操作手柄没有打到零位关闭载止阀门的。第111条 处理倒架、歪架以及更换支架,拆修顶梁、支柱、座箱及大型部件时没有制订措施,领导没有进行现场指挥的。第112条 机采工作面需要放炮时,单体支柱或液压支架没有保护措施的。第113条 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不齐全,水压水量不符合要求,无水开割煤机的。第114条 采煤机牵引链两端须固定牢靠并经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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