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红棉理财-91天人民币债券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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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公司红棉理财91天人民币债券计划书(产品代码:BGC665) 本理财产品计划书共三部分: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与广州银行客户理财协议书(对公客户)共同构成理财业务合同。 广州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尊敬的客户: 投资有风险,本理财产品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您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请您在确定购买本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某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

2、品,广州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广州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项下各产品理财收益均按照投资者购买各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各产品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变化。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广州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违约赎回风险:广州银行保证到期或提前终止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投资者可

3、能丧失本金和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5、市场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产品投资到期的实际收益率,根据投资者认购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产品的理财期内,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7、信

4、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广州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及时登录广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广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或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州银行联系方式

5、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广州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某产品,或募集资金不足最低规模,广州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9、提前终止风险: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如投资期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广州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项下产品的情形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理财计划项下产品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项下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定

6、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10、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广州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1、最不利投资情形:如果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者的收益可能为零;发生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时,或投资者违约赎回,可能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12、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13、如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重新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贵单

7、位在签署广州银行理财业务协议书(对公客户)之前,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确信已清楚了解产品内容,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贵单位签署本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提示书、理财业务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真实意愿的表示。本客户权益须知书、风险提示书、理财业务协议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风险提示方: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1、经风险类型评估,贵单位是 型。(保守、稳健、平衡、成长、进取)2、贵单位是否投资过公司红棉理财人民币债券计划? 是 否3、贵单位是否已了解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性? 是

8、否投资者申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客户协议所有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充分关注了其中风险提示部分及以加黑方式表述的部分,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企业法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公司网址为:。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理财计划的企业与机构

9、客户发售,包括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投资者应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预期收益,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州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

10、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计划项下某产品后,应通过广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网站及时关注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获取相关信息。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广州银行所有。产品风险评级: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广州银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型产品,适合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客户投资。此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产品要素产品名称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91天人民币债券计划”产品代码BGC665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低风险型。适合客户经广州银行评估,认定合适购买的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规模规模下

11、限100万元,规模上限10亿元(广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提高或降低产品规模上限,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产品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本金及理财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产品募集下限在产品认购期结束,若产品认购资金低于1000万元,则广州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并最迟于认购期结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退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广州银行指定理财账户之日起至理财产品起息日(不含)期间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成立3个工作日后,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认购起点首次

12、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超过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认购开放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7日登记日各产品认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登记日。成立日2017年3月28日(各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到期日2017年6月27日赎回本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本金和利息自动到帐,无须办理赎回手续,本产品不得提前赎回。预期年化收益率4.00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收益支付各产品的理财收益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还本清算期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方式在理财计划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投资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银行当

13、地营业网点办理。 详细内容见以下“认购手续”。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工作日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对账单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广州银行投资于中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同业存款、存单、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货币基金、保本基金等基金;以及符合以上投资范围且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广州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增加本产品的投资方向,并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采用公告方式通知投资者。如投资者不接受投资方向的增加,可选择退出本产品。具体投资比例如下:中期票据约占总持仓1080企业债约占总持仓 1080私募债约占总持仓10-80债券回购或资金拆借约占总持仓10-80同业存款或存单约占总持仓10-80短期融资券约占总持仓 10-80国债或金融债或利率债约占总持仓10-80基金资产约占总持仓 10-80其他投资工具约占总持仓10-80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20%的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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