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调查流程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33027057 上传时间:2020-05-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权属调查流程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权属调查流程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权属调查流程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权属调查流程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权属调查流程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权属调查流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权属调查流程(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权属调查流程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权属调查的步骤是: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及土地座落的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1、权属调查准备工作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用图,调查范围内的调查工作用图现势性强且精度满足要求。2划分街道、街坊及宗地2.1划分街道、街坊街道以乡镇行政区界线作为街道界线。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乡镇界套合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街道编号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乡镇编码一致。街坊以行政村界线作为街坊界线。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行政村界套合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坊的界线,街坊划分后,应编街坊

2、号,街坊号的编制,应考虑与土地利用数据库编码的一致性。2.2划分宗地宗地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地籍管理为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现将一般情况的宗地划分说明如下: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当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时,可按各自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宗地内,几个建筑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除建筑占地外,其他用地难以划分的,应视为一宗地。这时应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及每个使用者分摊的共用面积,共用面积一般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也可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的用途,且

3、面积较大,应用地类界线(或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宗地。3 预编宗地号权属调查时,专业调查人员实地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收集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按初始登记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当一个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坊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预编的宗地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及登记申请书上。按上述方法,预编的宗地号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致。4调查通知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权属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

4、到现场指界。通知方式有:公告通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送达“地籍调查通知书”等。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5实地调查前准备权属调查时,安排好调查路线,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调查人员要带好调查工作用图、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数码相机及丈量工具等,按指界通知书规定或预约好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6宗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人员现场对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

5、书上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一致性等进行调查,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对于没有申请文件的,现场调查时现场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权属调查结束后,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核实结果无误,审核人在地籍调查表的意见栏填写合格;否则填写不合格,并指出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者签字盖章。7、界址调查7.1界址调查的程序步骤7.1.1本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同时到现场指界、认定有困难(有纠纷的除外)的,可分别到现场指界、认定后送

6、达另一方确认。7.1.2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现场认定的界址点,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及关系边长,并将现场界址调查勘丈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7.2界址认定的要求7.2.1单位使用的土地,必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户口簿及其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7.2.2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7.2.3经双方认定的界址

7、,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共同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的,本宗地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即可。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7.2.4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7.2.5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遗留的历史问题。7.3对指界人缺席或不签字的处理权属调查时,对指界人缺席或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的,可按下面规定处理。7.3.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

8、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7.3.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7.3.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者,则7.3.1、7.3.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7.3.4指界人认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可参照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7.4界址标志的设定界址认定后,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按照集体土地登记发证项目规程的要求设置界标。8、地籍、界址点编号8.1地籍编号方法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进行编号。8.2界址点编号方法8.2.1宗地图按宗地编号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界址点按宗地编号法编号时,两宗以上共用界址点有多个编号,可以在界址点编号前加上宗地号区别。8.2.2地籍图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权属调查时勘丈的宗地草图,将一个地籍街坊的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9填写地籍调查表:10、绘制宗地草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