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涉税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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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第六章民法总论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课程结构【内容】第六章 民法总论 民法 第七章 物权法 第八章 债法 第九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商法 第十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六章民法总论【知识点】民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民法的概念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范围 财产关系 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物权 债权 人身关系 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格权 身份权 (二)民法的特征【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1 民事权利神圣原则

2、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2 主体平等原则 即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法律平等赋予民事主体以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依法承担义务。(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3 意思自治原则 (1)民事主体享有参与民事活动与否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2)民事主体享有在合法范围内选择行为相对人、行为内容和行为方式的自由。(3)民事主体享有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4)民事主体对其自主从事的民事活动的后果负责。 4公序良俗原则 指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

3、序和善良风俗。 5 公平与诚信原则 指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原则,旨在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1)当事人之间,要“双赢”。(2)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或社会的利益。 6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是由诚信原则演绎而来。(2)指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边界、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2)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对等。(

4、3)救济措施具有补偿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因出生的事实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人人平等,因出生而当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法律手续。(3)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转让和拋弃。(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消灭。死亡是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含义 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能够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1)年龄:18(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5、生活来源(16X18)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以及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1)年龄:8X18(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智力、精神健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1)年龄:8(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智力、精神健康) 【提示1】纯获利益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仍可实施。【提示2】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这两类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特别设立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为其提供积极保护。(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民法赋予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特征:(

6、1)法人是团体。(2)法人是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3)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的权利能力自其成立时开始,至其清算完结并完成法人注销时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3.法人的类型(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知识点】民事权利(一)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实现其正

7、当利益的行为依据。(二)主要分类标准 分类 含义及例举 以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为标准 人身权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特征】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故无从转让。 财产权 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包括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内容属于财产权,但取得则基于身份关系)。财产权可以同主体发生分离。 知识产权 以受保护的智慧产品为客体的排他性支配型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垄断”性。 社员权 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执行、监督权以

8、及盈利分配权、团体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如股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支配权 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如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请求权 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不能对权利的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实施给付(即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形成权 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承认权、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终止权。 抗辩权 是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的效力的权利。 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 绝对权 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 相对权 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

9、现的权利,如债权。 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对世权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 对人权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所负义务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但主要体现为积极的作为。如债权。 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 专属权 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格权、结婚、离婚、收养权等。 非专属权 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如一般的财产权 【知识点】民事责任(一)概念和特征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特征主要有:(1)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以一方当事

10、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而不在于惩罚。(3)具有强制性。(二)主要分类划分标准 责任类型 含义 依产生的原因 侵权责任 义务主体违反法定义务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义务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其他民事责任 指侵权与违约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依责任内容 财产责任 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非财产责任 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依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按份责任 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

11、体的请求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承担。 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有限责任 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 无限责任 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一)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二)分类【知识点】法律行为(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如订立合同、立遗嘱。法律行为是

12、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二)法律行为的主要分类依据法律行为成立中意思表示的构成特点 单方法律行为 仅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行为。如立遗嘱、拋弃所有权。 双方法律行为 是双方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 共同法律行为 多方相同方向意思表示平行融合地互相结合,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伙协议。 依据法律行为的效果处于财产领域或身份领域 财产法律行为 是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设立物权、订立合同。 身份法律行为 是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 依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依法或约定必须

13、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是法律不要求有一定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 依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须交付实物 诺成法律行为 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法律行为即告成立。如买卖、租赁。 实践法律行为 也称“要物法律行为”,指除意思表示外,尚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借用、保管、定金合同。 依据当事人之间有无对价性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如买卖、租赁。 无偿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无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如赠与 (三)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效力样态含义条件/种类有效法律行

14、为可以依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具备了生效要件的行为无效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3)受欺诈、受胁迫所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7)违背公序良俗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指由于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2)方以欺诈手段实施的;(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实施的;(5)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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