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自治县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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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我县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建立农业污染源档案和各级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一)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二)畜禽养殖业源主要包括:规模和非规模养殖条件下,猪、肉

2、牛、蛋鸡、肉鸡、鸭、鹅养殖过程中畜禽粪污产生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三)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四)秸秆主要包括:全县范围内的水稻、玉米、薯类、花生、甘蔗、菠萝、香蕉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五)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六)农产品加工(橡胶加工)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二、普查时间节点和任务内容(一)普查时间节点普查标准时间节点: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17年度资料。(二)普查任务与内容种植业源调查1.主要任务。(1)系统收集全县种植业基本情况数据资料;(2)抽样调查250个以上典型地块,确定各类种植模式的均

3、施肥量;(3)建设农业面源污染原位监测点2个,其中常规监测点1个,实时监测点1个,根据原位监测结果,核算各类种植模式流失系数;(4)根据各类种植模式均施肥量、不同农艺措施面积比例与各类种植模式的流失系数,核算全市种植业水污染物氮磷流失量。2.调查内容。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等生产情况,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化肥,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沼肥等有机肥的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以及灌溉用水量、农药使用量等。3.监测内容。基于典型地块和监测小区,开展总氮、总磷、氨态氮等涉水污染物的流失量监测;开展氨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涉气污染物的

4、排放量监测。畜牧业源调查1.主要任务。(1)系统收集全市养殖业基本情况数据资料;(2)对规模养殖场全部进行入户调查,抽样调查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调查总量在75个养殖场(户)以上;(3)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和入户调查数据,获取不同区域、规模、工艺和粪污处理方式的存/出栏数;(4)建设面源污染原位监测点1个,测算产污和排污系数;根据调查的存/出栏数和产污/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2.调查内容。畜禽种类、饲养目的、饲养方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处理效果、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3.监

5、测内容。以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粪便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COD)、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及氨排放量监测。地膜调查1.主要任务。(1)地膜应用情况普查重点监测冬季瓜菜等覆膜作物;(2)抽样调查十月田、乌烈、海尾和昌化等4个乡镇,每个乡镇对典型农户10个以上(其中普通农户不少于8户、规模化经营农户不少于2户)、农业合作社和地膜销售相关企业开展现场调查;(3)布设十月田和海尾等2个原位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设置10个样品采集点,测定获得地膜残留系数。2.调查内容。不同农业区域、不同作物的地膜使用量、覆盖周期、覆膜种植比率、田间覆盖率、覆盖作物类型及方式等基本信息。3.监测

6、内容。以典型地块为单元,开展农田地膜当季残留量、累积残留量监测。秸秆调查1.主要任务。(1)对全县秸秆产生量与利用量进行调查,确定石碌、十月田和七叉等3个典型乡镇;(2)在农作物(水稻、玉米、薯类、花生、甘蔗、菠萝、香蕉)收获时节对监测点(每个乡镇每个品种最少5处采样点)进行秸秆植株的现场采样,获得每种农作物秸秆的草谷比、可收集系数;(3)通过农户入户调查(每个乡镇2个村、每个村5个农户)、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调查,获得秸秆“五料化”利用系数。2.调查内容。我县不同作物种类、不同区域的产生量、可收集量,以及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量。3.监测内容。以典型地块为单元,开展秸秆草

7、谷比、秸秆可收集量监测。(三)组织试点为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检验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普查调查表格和调查内容的可填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选择十月田镇开展试点,争取列入农业厅普查试点乡镇。试点乡镇调查种植业地块不少于10个,畜禽养殖场(户)不少于5个,并按要求全面调查秸秆处理与利用、地膜使用量与残留量等。三、普查技术路线借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验,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即:根据农业源污染物产生与排放规律,建立不同区域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基量与污染物产

8、生、排放量对应关系,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2016年度)以及已有行政记录和检测统计基础,制修订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县农业源污染现状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种植、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秸秆和地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普查单元,规模化畜禽养殖以养殖场为基本普查单元,开展普查工作,以乡镇为基本核算单元,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及地膜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可收集量和综合利用量。四、组织及实施(一)任务分工本次普查划分为县级事权和乡镇事权,其中:县级事权:全县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加密调查、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组织,办公场所及运行

9、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等。县农业局负责统筹工作。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牧局、热作局、农技中心、农机中心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料收集、抽样调查、数据采集录入等工作。乡镇事权: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地膜、秸秆详查与原位监测,由县农业局委托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二)实施步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初步确定普查的步骤和时间节点是:1.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8年3月)。制定县级实施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3

10、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培训方案的编制。2.前期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7月)。5月底前完成第三方参与污染源普查办法、保密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6月底前完成第三方机构鳞选工作,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明确分工,签订项目合同;组织宣传培训,签订各级任务书;确定监测点选址等。对试点乡镇全面开展实地监测工作,采集各、保存各类样品,开展样品测试分析工作,建立监测数据库;7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对乡镇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3.中期报告阶段(2018年8月2018年9月)。8月底前建立各乡镇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9月底前完成汇总分析半年监测数据,提交阶段报告。4

11、.后期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1月)。继续开展下半年实地监测工作,采集、保存各类样品,开展样品测试分析工作,建立监测数据库;11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工作。5.数据审核与汇总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6月底前完成整理数据,撰写和提交相关报告并报省农业厅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3月底前,县普查机构分级开展质量核查工作。6.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4月12月)。编写总结报告,开展专家咨询和评估工作;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成果汇总与发布工作。(三)普查培训培训教材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编印。培训组织上采取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方式。一是省农业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12、人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二是试点乡镇培训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培训到乡镇一级普查员。(四)普查质量控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质量管理,建立质控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全程痕迹化管理,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主要有:一是对包括普查参与机构质控、普查人员质控、工作全环节质控、普查数据质控、测算结果质控等五方面,建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二是在调查、布点、采样、样品运输、检测、数据录入等普查流程的每个节点配套质量控制技术措施。三是所有监测样品须送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四是对产排污量等普查测算结果开展区域验证。五是组织会商普查结果,统一发布

13、口径。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在县农业局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方式,全面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为保障普查的顺利实施,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畜牧兽医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热作局、农业执法大队、农机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农业局林永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要落实普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按照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

14、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二)落实经费。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根据普查事权划分,省级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相应普查经费,县级事权和乡镇级事权的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经初步预算,省财政应承担省级普查经费为600万元,详细预算方案详见附表。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地农业部门应尽快加强与同级环保、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经费支持。(三)广泛宣传。农口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四)强化支撑。县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建立技术专家组,负责本辖

15、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撑。农业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普查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全程技术指导与支撑。根据实际需要,从海南大学、省农科、热科院中筛选补充。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笫二次农业污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局2018年3月26日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吉承臣(县农业局局长)副组长:林永军(县农业局副局长)成员:符明雄(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陈金雄(县农技中心主任)文甫强(县农机中心主任)林日波(县热作局局长)符长宏(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杨玉娟(县农业局种植业股股长)符耐毅(县农业局科技教育股负责人)钟少东(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孙翔(县农业局农经股副股长)王吉胜(石碌镇人民政府镇长)符盈波(十月田镇人民政府镇长)钟德启(乌烈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钟飞(海尾镇人民政府镇长)郭玉斌(昌化镇人民政府镇长)方宝女(叉河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克胜(七叉镇人民政府镇长)杨荣辉(王下乡人民政府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林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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