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33011579 上传时间:2020-05-2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兵党组发201347号关于印发“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师(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院(校)组织人事处,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组织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1月1日“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兵团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实施“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

2、以4年为一周期,每周期按培养目标1:2的比例选拔培养人选,第一、二、三层次分别选拔40人、80人、200人。到2020年,培养造就20名国内知名专家,40名区内知名专家,100名在兵团各行业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二、选拔培养范围(一)食品医药、纺织服装、氯碱化工、煤炭工业、现代煤化工、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新型建材、石油天然气化工和现代农牧产品加工等产业。(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三)城镇规划、城市管理、景观设计、项目管理、建设监理以及审计、财会、旅游等行业。(四)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

3、、国际贸易等现代服务行业。(五)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政法等行业。(六)兵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三、培养人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兵团,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身体健康。(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选拔条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七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培养人选: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与兵团现代产业体系

4、结合紧密、并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广阔的应用前景。2、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为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3、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农业科技、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能源资源等兵团经济重点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兵团创造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4、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或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

5、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5、在现代服务行业,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推动该行业创新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三)第二层次培养人选选拔条件管理期内的兵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的成果富有一定创造性且符合兵团现代产业体系需求并获得学术界认可的,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较广阔的应用前景。2、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兵团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

6、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为同行所公认,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3、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农业科技、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能源资源等兵团经济重点领域,取得专利技术成果,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4、在完成兵团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管理难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兵团领先地位,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兵团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

7、,对兵团做出重大贡献。6、在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政法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成就显著,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7、在现代服务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为兵团同行所公认,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8、兵团各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才,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战略,主营产品市场竞争力或占有率强,在业内得到同行或专家认可。(四)第三层次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参与过师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培养人选: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

8、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研究成绩明显。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应具有较高知名度,成果有创见性,对学科、专业发展以及兵团经济社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效益。3、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农业科技、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能源资源等兵团经济重点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广、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4、在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者。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兵团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

9、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6、在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政法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人才。7、在现代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发展潜质,思想活跃,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8、兵团各类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才,具有较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自己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四、选拔程序(一)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1、培养人选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提出推荐意见。2、各师、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各行

10、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遴选后,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兵团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对参评第一层次落选的人选,如符合第二层次培养条件,可参加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的选拔。评审出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报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由各师、院校、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选拔,培养人选确定后,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五、培养方式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特点的培养人选,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导师指导培养、援疆省市培养、学术团队培养、项目课题培养、考察交流培养、成果转化培养、平台载体培养、特培工程培养和专业技术人才

11、知识更新工程培养等9种培养方式,为兵团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后备骨干人才。(一)导师指导培养。积极为培养人选聘请相应领域、相当水平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在指导科研、争取项目等方面给予具体帮助,使他们逐步成长为在学术技术领域能够独当一面,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二)援疆省市培养。选送培养人选到对口援疆省市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大型企业等学习锻炼。发挥援疆专家的传帮带教作用,有针对性地提高培养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三)学术团队培养。为培养人选配备或聘请科研助手,以培养人选为核心,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优秀团队。(四)项目课题

12、培养。鼓励、支持培养人选承担或参与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大科研、重大工程、重点科研基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各单位、各部门对培养人选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并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经费资助。(五)考察交流培养。有计划地选派培养人选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进行轮训;优先安排培养人选到国外担任访问学者,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考察,不断开阔视野。(六)成果转化培养。培养人选研发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支持,激励和引导培养人选实施成果转化。对培养人选创办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

13、、资金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七)平台载体培养。通过国家和兵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平台、试验示范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等载体,提升培养人选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八)特培工程培养。利用国家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优惠政策,重点培养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提升少数民族培养人选的能力和素质。(九)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为培养人选创造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各行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可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重点提升培养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六、保障措施“兵团英才”

14、选拔培养工程所需专项经费从兵团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对培养人选的培养和资助。(一)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负责人选的培养工作,兵团对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对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资助;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应安排配套培养经费。(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对培养人选的导师给予一定数额补贴。(三)培养人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四)同等条件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可优先推荐、评选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人选,优先推荐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可优先推荐、评选

15、为自治区、兵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省级专家人选,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兵团青年科技奖评选。(五)培养周期结束后,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培养人选和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兵团给予表彰奖励。七、组织机构在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师、院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人选推荐、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八、管理与考核(一)建立“兵团英才”数据库,将培养人选个人信息、工作动态和业绩考核纳入网络管理。各师、院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兵团英才”动态报兵团党

16、委组织部,推动人才资源共享。(二)实施目标考核与动态管理,重点对培养人选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年度和周期考核。(三)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的年度考核由各师、院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年度考核由培养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各师、院校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培养人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资格。(四)管理期满后,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周期考核。由各师、院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周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兵团党委组织部。考核合格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