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解析: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转化犯

上传人:浅笑****20 文档编号:133011405 上传时间:2020-05-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8.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解析: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转化犯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解析: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转化犯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解析: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解析: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转化犯(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解析: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转化犯【导语】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以下为“2020法考重点知识点解析: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转化犯”,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无忧考网!在法考中,刑法分则最重要的三章是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及贪 污贿 赂罪。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我们需要对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进行理解并掌握。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2.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不能是

3、故意。例如,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 绑过紧,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3.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间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1)行为人在实施基本行为之后或之时,被害人自 杀、自残、自身过失等造成死亡、伤残结果的,因缺乏直接性要件,一般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是如果拘禁行为对死亡结果有重要的原因力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例如,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2)非法拘禁行为会引起警方的解救行为,故正常的解救行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属于由拘禁行为本身导致的被害人伤亡,应将伤亡结果归责于非法拘禁者,成立结

4、果加重犯。当然,如果警方判断失误,导致其解救行为造成被害人伤亡,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二、非法拘禁罪之转化犯非法拘禁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 人罪。”1.暴力:缩小解释,是指拘禁行为之外的更高的暴力。例如,甲拘禁乙后,乙一直不停地咒骂甲,甲非常生气,想教训乙,狠狠地打了一两个耳光,不小心将乙的耳朵打聋。这里的暴力就是超出拘禁行为所需的更高的暴力。2.对致人伤残、死亡的结果是由过失导致。如果是故意实施暴力杀害被害人的,直接定故意杀 人罪,不需要转化。例如,甲拘禁乙后,乙一直不停地咒骂甲,甲非常生气,直接拿刀捅向乙的胸部,乙被捅死。甲的行为属于故意实施暴力杀害被害人,不需要转化,直接定故意杀 人罪。如果前面的非法拘禁行为达到入罪的程度,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 人罪数罪并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司法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