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诉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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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诉的分类【导语】备考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无忧考网为您提供了“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诉的分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无忧考网!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的请求的不同,诉可以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请求。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积极的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消极的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

2、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二、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包含给付行为和给付财物。1.行为。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例如原告要求被告修理被追尾的车辆,不作为例如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等。2.财物。给付财物包括给付货币或财产。给付货币例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财产例如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三、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对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法律关系进行消灭或变更。例如离婚之诉、变更合同内容之诉、解散公司诉讼。1.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但对是否要变更这一法律关系有争议,如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承认双方现在存在婚姻关系,但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2.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对要变更这一法律关系也没有争议,但对如何变更这一法律关系有争议。如共有财产的分割之诉,原被告对财产的共有关系没有争议,现在双方也同意变更这一共有关系,但就如何变更持不同看法,如原告要求双方平均分配共有财产,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只能分配到共有财产的3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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