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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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2011-03-15 20:19:22) 标签: 2012 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社保缴费基数网上办事大厅北京生育保险分类: 分享/科普/知识 2012 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 大额互助单位 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本市城镇职工 个人 8% 0.2% 0% 0% 2% 3 元单位 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外埠城镇职工 个人 8% 0.2% 0% 0% 2% 3 元单位 核定比例(0.2%-2%)1.8% 0.2%本市农民工 个人

2、 0% 0% 0%单位 核定比例(0.2%-2%)1.8% 0.2%外地农民工 个人 0% 0% 0%单位 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本市农村劳动力 个人 8% 0.2% 0% 0% 2% 3 元单位 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外埠农村劳动力 个人 8% 0.2% 0% 0% 2% 3 元 基本说明: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 4 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 4 月至次年 3 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 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 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 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

3、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 4 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 4 月至次年 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 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 0.2%-2%之间。4.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 9%+1%个人 2%+3 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 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

4、”缴纳。北京市 2011-2012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0 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 元),现就统一 2011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4201 元。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12603 元。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2941元。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2

5、521元。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1680元。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 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 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七、个人委托存

6、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840.2 元、失业保险费 50.41 元。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 元、失业保险费 30.25 元。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36 元、失业保险费 20.16 元。(二)医疗保险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 205.88 元,其中基本统筹 191.17 元、大额互助 14.71 元。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

7、人月缴费为 29.42 元,其中基本统筹 14.71 元、大额互助 14.71 元。 2012 年起非京籍员工参加北京生育保险:本市出台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2012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将得以提高。该通知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预计新增受惠人群 400 万。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保险待遇通知提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8、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覆盖范围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同时,人员范围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单位补足通知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生育津贴不再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 30 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通知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

9、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通知规定,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无特殊需求生孩子可不花钱通知同时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 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近 3000 万元。 此次调整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减

10、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如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 9 个月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通知将“9 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9 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 9 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通知指出,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1、生育报销与基数无关2、生育津贴与基数有关(即分娩当月的生育缴费基数* 相应比例)3、在哪家单位生育的,就在哪家单位申报4、社保与医保的关系:其实社保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统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家习惯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社保,“医疗保险” 为医保。其实办理下来的社保卡就是医保卡,一个性质,所以在报销的时候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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