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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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 2013 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 号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现将 2013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2013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 69521 元,月平均工资为 5793 元,比上年增长10.9%。凡按 2013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2014 年 6 月 6 日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 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

2、通知京社保发201423 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为确保 2014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 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自 2014 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二、申报 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一)申报 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5 日至 2014 年 7 月 20日。(二)用

3、人单位以职工 2013 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 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 年 7 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 110%确定 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企业版” )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 2014 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

4、构各留存一份。(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 201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及解释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4 年 6 月 3 日关于统一 2013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

5、328 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 2012 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京人社规发2013151 号)文件,2012 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77 元,月平均工资为 5223 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 2013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5223 元。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

6、为 15669 元。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3656元。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3134元。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 2089元。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

7、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确定。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044.6 元、失业保险费 62.68 元。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6.8 元、失业保险费 37.61 元。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17.8 元、失业保险费 25.07 元。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25.34 元、失业保险费 4.18 元。(二)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

8、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 255.92 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 36.56 元。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 大额互助单位 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本市城镇职工 个人 8% 0.2% 0% 0% 2% 3 元单位 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外埠城镇职工 个人 8% 0.2% 0% 0% 2% 3 元单位 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本市农村劳动力 个人 8% 0% 0% 0% 2% 3 元单位 20% 1%核定比例(0.2%-2%)0.8% 9% 1%外埠农村劳动力 个人 8% 0% 0% 0% 2% 3 元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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