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解的适用

上传人:浅笑****20 文档编号:133010822 上传时间:2020-05-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6.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解的适用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解的适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解的适用(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解的适用【导语】可以开始进行备考啦,迎战考试,奋斗是我们此刻的选择,相信所有的努力都会被岁月温柔以待!无忧考网整理了“2020法考备考考点:调解的适用”,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无忧考网!调解的适用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60条仍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不过,扩大了例外情况,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行诉法适用解释规定,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法院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2、、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调解、调节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司法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