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44.5-2012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 第5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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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A 00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1744.52012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第 5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2 - 12 - 18 发布2012 - 12 - 20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4/T 1744.52012前言DB34/T 1744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分为七个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第 3 部分:政府采购;第 4 部分:产权转让;第 5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 6 部分:特许经营权出让;第 7 部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本部分为 DB34/T 1744 的第 5 部分。本部分按照

2、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本部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II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对公共资源配置的法制化、市场化、公开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特许经营权出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已经成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整合各部门分散建立的招标投标市场,加快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党的

3、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新任务、新要求,中纪委在向党的十八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安徽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现代交易市场是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要求“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开展相关体制机制的探索和实践。近些年来,安徽合肥、蚌埠等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工作思路,有效整

4、合原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交易中心,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 完善了相应的综合服务设施,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服务。今年初,安徽省招标局推动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联动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影响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迫切需要完整、统一、规范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依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协调性、系统性、科学性。近一段时间,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按照安徽省招标局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要求,在认真总结三年来实践形成的“蚌埠特色”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吸收省

5、内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本标准体系是对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框架性设计,通过编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1744)”,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统一协调指导、统一服务平台、统一信息公开、统一流程运作、统一服务标准”的“五统一”目标。本标准体系重点建立集中统一、设施完备、技术先进、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为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各类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可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6、和验收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第 5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 范围DB34/T 1744 的本部分给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术语和定义、业务流程、电子交易业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2受让人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或竞得人。2.3招标出让人在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

7、4拍卖出让人在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5挂牌出让人在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93 业务流程3.1 受理登记出让人依据相关批复文件进行交易受理登记。3.2 确定出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出让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应至少载明以下事项:出让人、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挂牌、拍卖的起始

8、价、加价幅度;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代理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3.3 确定出让方式依据相关批复文件确定出让方式。3.4 项目编号、确定项目责任人根据确定的出让方式进行编号并确定项目责任人。3.5 确定项目需求根据出让地块的信息、受让人资格条件、出让方式等内容确定项目需求。3.6 编制出让文件(公告)3.6.1 出让公告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获取招标拍卖挂牌

9、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3.6.2 出让代理机构应根据出让人编制的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其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并报经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编制土地出让文件。3.6.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和合同草案,以及投标文件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的格式文本。3.7 出让文件(公告)审核备案出让文件(公告)发布前须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备案。3.8 发布出让公告、发售出让文件3.8.1 发布出让公告出

10、让公告应在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媒体上发布,公告发布期限应当不少于 20 日;公告中应公布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3.8.2 发售出让文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售出让文件。3.9 接待咨询、现场踏勘接受意向受让人咨询,组织现场踏勘,并将相关疑问和答复记录、备案。3.10 资格审查、接受报名3.10.1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申请人(竞买人)的申请,填写报名表(参见附录 A),签订诚信承诺书。3.10.2 审核投标申请人(竞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3.10.3 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竞买保证金。3.10.4 依据出让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查。3.10.5 对

1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3.11 确定出让底价招标出让的,应当确定标底;挂牌和拍卖出让的,应当确定出让底价。3.12 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由取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3.12.1 招标3.12.1.1 采用招标方式的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项目责任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活动终止。投标人不少于三个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

12、人以上的单数。出让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3.12.1.2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3.12.2 拍卖采用拍卖方式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个。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时,出让代理机构协助出让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随机抽取拍卖机构,出让人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协议。3.12.2.1 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拍卖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竞买人

13、举牌应价或者报价;拍卖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3.12.2.2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不成交。3.12.2.3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3.12.3 挂牌3.12.3.1 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4、填写报价单报价;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3.12.3.2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3.12.3.3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3.13 确定受让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3.13.1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受让人后,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3.13.2 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3.14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14.1 受让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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