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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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导语】2020年备考已经开始,初次考试的考生难免出现畏惧困难的情绪,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升学习效率。无忧考网整理了“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无忧考网!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1.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一般认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两种不同性质诉讼的合并。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争议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两种诉讼制度的区別,

2、决定了两种诉讼通常应分别进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两种分属不同诉讼系列诉讼请求具有内的在关联,将两种诉讼合并审理,这将有助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可以是行政诉讼的原告,但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3)在行政诉讼中,与刑事附带民亊诉讼相似性的行政赔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并非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2.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在涉及行政行为是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由此,我国行政

3、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一是被诉行政行为是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此前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其目的是致力于根本性解决争议。二是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纠纷。既然是附带民事诉讼,就必须遵守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当亊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无权一并审理。行诉法适用解释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1)法院的告知由于行政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带来的复杂性,行诉法适用解释要求针对不同情况给予当事人帮助。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人

4、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行政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民事案件尚未立案的,告知当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或者案件当事人一致同意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准许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2)不予适用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

5、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亊争议。对于法院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3)提出的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査中提出。(4)受理、审理和裁判规则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但是,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分別收取诉讼费用。行政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原告撤诉,但其对已经提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在此类案件中,法院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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