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誉汽车修理服务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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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牟平区海誉汽车修理厂 编制日期:2020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2、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建设单位牟平区海誉汽车修理厂 法人代表李德海联系人曲卫克通讯地址牟平区政府大街755号院内联系电话18266458888传真邮政编码264100建设地点牟平区政府大街755号院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汽车修理与维护 O81

3、11占地面积(平方米)1000绿化面积(平方米)0总投资(万元)1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3.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3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牟平区海誉汽车修理厂成立于2016年8月29日,位于牟平区政府大街755号院内,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项目厂区内设置机修区、喷漆房、办公区,项目建成后年维修汽车360辆。根据第682号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4、,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本项目涉及喷漆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牟平区海誉汽车修理厂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产业政策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有关规定,从项目类别、性质、所用设备及产品分析,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所使用工艺、设备、产品均不涉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所列条目;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也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因此项目为允

5、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牟平区政府大街755号院内,租用曲卫克的闲置厂房,项目所在厂区东空地,南邻政府大街,西邻闲置厂房,北邻废弃厂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根据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项目用地属于商业金融业用地(见附图3),符合烟台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此外,本项目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按照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鲁政办发200527 号)规定,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3、“三线一单”符合性为更好

6、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详见下表。表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位于牟平区政府大街755号院内,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根据烟台市2018年度烟台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拟建项目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较好,同时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章节,本项目

7、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和水,均属于清洁能源,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负面清单目前烟台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4、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和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的符合性(1)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8、)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 与NOx 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本项目与国家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符合性见下表。表2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涉

9、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

10、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两个烤漆房产生废气通过各自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各自15m(G1+G2)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在97%左右,能够满足环保要求。符合(2)根据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中,表面涂装行业的管理要求: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原子灰涂抹、喷漆和烤漆等工序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

11、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拟建项目设置两个密闭喷漆房,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G1+G2)排气筒排放,能有效的降低VOCs的排放满足环保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治理方案的要求。5.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3 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一)优化产业结构1.优化产业结构与

12、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治理;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拟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两高”、重污染企业。符合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外电入鲁”。拟建项目无锅炉,喷漆房使用电能源。符合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各市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属于重点控制区,废气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符合(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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