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0件模型工艺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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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年产20000件模型工艺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济宁京格美威贸易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9年12月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2、,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20000件模型工艺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济宁京格美威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涛联系人黄洋通讯地址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C区联系电话15554442637传真/邮政编码272000建设地点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C区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2439 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占地面积1000m2绿化面积

3、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济宁京格美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金为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模型及模型配件、家具、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的销售;玩具生产、销售、组装;木制品、工艺品的生产等。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20000件模型工艺品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C区,占地面积为1000,租赁现有车间进行生产,职工1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投产后生产能力达到20000件工艺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及2018年修改单),该项目属于“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中的“32、工艺品制造”,项目包含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包含雕刻、切割及印刷工序,属于“有机加工的”生产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通过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C2439 其他工艺

5、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为允许类”。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济宁市高新区第七工业园C区。租赁现有车间进行生产,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齐全,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与运营需要,租赁合同见附件。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该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3、

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本项目不在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泗河兖州段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5250米,满足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要求。项目与该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 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济宁市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过程

7、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各类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济宁高新区规划主导产业包括工程机械、商用专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纺织轻工、化工新材料等。本项目生产属于轻工类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不在区域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范围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鲁环发201277号文符合性分析

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新增重大风险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环境风险源进行了识别、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过程中,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可以接受。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5、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鲁环发2017331 号)符合情况项目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总体目标和要

9、求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因地制宜,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标本兼治,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本项目主要有机废气排放工序为喷漆及印刷工序,属于重点排放行业,项目拟设置“水帘柜+过滤棉+催化燃烧”处理有机废气,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符合到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符合治理重点(一)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

10、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各市应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考虑重点排放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本项目拟设置“水帘柜+过滤棉+催化燃烧”处理有机废气,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符合(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对于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

11、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PM2.5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本项目涉及的有机废气主要为喷漆及印刷工序,项目拟设置“水帘柜+过滤棉+催化燃烧”处理有机废气,强化有机废气的排放控制,符合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

12、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本项目非散乱污企业,企业已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和环保治理措施。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1、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

13、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3、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4、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本项目包含喷漆及印刷工序,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新建“水帘柜+过滤棉+催化燃烧”处理废气污染物满足有机废气排放限值。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内。4、项目印刷使用UV中性墨,成分不含挥发

14、性有机物;喷漆房使用水性漆,VOCs含量较低,建“水帘柜+过滤棉+催化燃烧”处理废气污染物满足有机废气排放限值基本符合综上,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要求。6、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的符合性分析表1-2 与(环大气201953)符合情况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项目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喷漆房采用水性漆为原料,印刷机采用环保推荐UV中性油墨,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2、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

15、、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喷漆及印刷作业在密闭的喷漆车间进行,喷漆车间内的有机废气经抽气系统送入废气处理设施中处理后排放。将有机废气的可能产生环节均控制在喷漆车间内完成,尽量削减VOCs的无组织排放符合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收集效率达99%以上,处理效率达95%以上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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