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检查评分标准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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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用电检查评分标准新的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共七项内容,其中保证项目四项:1、外电防护 10 分;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0 分;3、配电线路 10 分;4、配电箱与开关箱 20 分。一般项目三项:5、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15 分;6、现场照明 15 分;7、用电档案 10 分。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在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占 10 分。新标准评定内容中,取消了电器装置检查项目。另外,考虑到现场检查的重点,把配电线路调整为保证项目,而把现场照明调整为一般项目。保证项目(1)外电防护 10 分(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0 分(3)配电线路 10 分(4)配电箱与开关箱 20 分施工用电检查评定一般项

2、目(5)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15 分(6)现场照明 15 分(7)用电档案 10 分外电防护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外电防护老标准 新标准21、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 20 分2、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扣5-10 分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扣

3、 10 分 2、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扣 10 分3、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扣 5分4、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10 分5、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扣 10 分这项内容增加了:防护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及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临时设施、堆放材料物品的规定。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

4、零线连接;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6)TN 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7)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W,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W;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W;3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老标准 新标准1

5、、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7-10 分2、未采用 TN-S 系统的,扣 10 分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 5-8分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扣 10 分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扣 20 分2、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扣 20分3、保护零线引出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 分4、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扣 20 分5、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2 分6、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20分7、工作接地电阻大于 4W,重复接地

6、电阻大于 10W,扣 20 分8、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10 分9、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扣 10 分这项内容增加了多项内容,对保护零线引出位置、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作了详细的要求,对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接地材料、接地电阻的大小、防雷接地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配电线路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4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

7、脚手架、树木等敷设;5)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配电线路老标准 新标准1、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扣 10分2、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一处,扣 5 分3、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4、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扣 7-10 分5、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扣 10 分6、使用四芯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扣 10 分7、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 7-10分1、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扣 5-10 分2、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扣 5-10 分3、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每处

8、 2分 4、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10 分;5、电缆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10 分6、未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路,扣10 分7、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m,每处扣 2 分这项内容删减了老标准中的 2、3、5、6 多项内容,增加了线路及接头的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要求、线路的短路过载保护的要求、电缆线路的材料及埋地、架空敷设的要求。 同时配电线路分项从老标准的一般项目变为新标准中的保证项目。配电箱与开关箱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

9、关箱;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5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配电箱与开关箱老标准 新标准1、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扣 10 分2、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扣 5 分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扣 2分4、电

10、箱内无隔离开关每一处,扣 2 分5、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扣 5-7 分6、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处,扣 5 分7、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 5 分8、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一处,扣 5 分9、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扣 2 分10、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扣 2分1、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扣 10-20 分2、用电设备没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每处扣 2 分3、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20 分4、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10 分5、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仪表检测

11、不灵敏,每处扣 2 分6、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进出线混乱,每处扣 2 分7、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每处扣 2 分8、箱体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每处扣 2 分9、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2 分10、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2 分新旧标准对比,新标准的条文涉及的面更广,更具有概括性。比如旧标准的 4、6 二条概括起来就是新标准的第 6 条;新标准的第 9 条在旧标准第 3 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箱体安装高度的要求;新标准的第 7 条在旧标准的第 5 条的基础上增加了设置系统接线图的要求;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开关箱

12、与分配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要求;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及连接要求。6配电室与配电装置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3)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4)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5)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6)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配电室与配电装置老标准 新标准1、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扣 3 分 1、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扣15 分2、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扣3 分3、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10 分4

13、、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仪表、电器元件损坏,扣 5-10 分5、备用发电机组未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扣 15 分6、配电室未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扣 10 分7、配电室未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扣 3-5 分新旧标准对比,老标准中的变配电装置的评分标准过于简单,只有一句话,且所占分值只有 5 分;而新标准中共列举了 7 条详细规定,分值为 15 分。7现场照明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3)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4)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5)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6)

14、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7)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现场照明老标准 新标准1、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扣 5 分2、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扣2 分3、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 m 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扣 10 分4、潮湿作业未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的,扣 10 分5、使用 36V 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使用绝缘布包扎,扣 5 分6、手持照明灯未使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扣 10 分1、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每处扣 2 分2、特殊场所未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扣 15 分3、手持照明灯未使用 36V 以下电源供电,扣

15、10 分4、照明变压器未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扣 15 分5、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每处扣 2分6、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每处扣 2 分7、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 分8、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每处扣 2 分新旧标准对比,新标准取消了老标准中的第 1、5 条,并分别新增了新标准中的第1、4、6、7、8 条,并对老标准中沿用的条款的文字作了修改,新标准中的现场照明所占分值也有旧标准的 10 分提高到 15 分。 8用电档案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2)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

16、项方案;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4)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用电档案老标准 新标准1、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的,扣 10 分2、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扣 4 分3、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扣4 分4、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扣 3分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扣 10 分2、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或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扣5-10 分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相关部门未组织验收,扣 5-10 分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 3 分5、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设施验收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 3 分6、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扣 3 分7、档案资料不齐全、未设专人管理,扣 3分新旧标准对比,新标准增加了第 1、3、4、5、6 条内容,对总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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