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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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对接20xx年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实施我校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搭建与中学先修课程的制度衔接,选拔乐教适教的师范类学生,结合我校专业化的人才培养特色,探索适合我校的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模式,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在20xx年进一步尝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生源。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具有浙江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

2、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选报一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按11门科目计算,不含自选模块)必须达到6A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四项均为P等(含)以上。 2. 报名考生须为选报一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按11门科目计算,不含自选模块)必须达到4A2B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四项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 学科竞赛类: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 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 语言文学特长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

4、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 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 艺术、体育类特长类: 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体育特长类: 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20xx年总计划数为390名,其中 文科150名(其中非师范类40,师范类110), 理科240名(其中非师范类120,师范

5、类120)。 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按 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不参与一学年后的大类分流,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其中,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之间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请在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不得兼报。 2.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所在中学校长

6、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身份证复印件;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接受打印稿。 4.材料装订: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 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

7、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邮编:315211。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

8、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2

9、.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3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4日-3月28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29日-31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日至4月5日; 6.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9-10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18日起。 七、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xx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10、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之间不得跨科、跨类填报。 2.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3.专业投档办法: 按

11、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12、、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2.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

13、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宁波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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