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供货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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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中医院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供货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CG2020106采购单位:绍兴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财政局二0二0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中医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HYCG2020106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

2、理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标项标段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年度预计用量(Kg)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HYCG2020106-1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供货项目1400¥230000.00¥0.00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五、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六、报名:1.报名:2020年 5 月 21 日至2020年 5 月 27 日上午09: 00-11:30时整;下午14:00-17:0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801-2

4、室)受理。(不接受电话报名)。3.报名联系电话:15988275574。4.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将投标报名资料扫描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 企业营业执照;(2) 报名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5)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5.提示:(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在2020年 6 月 11 日16:30时之前获取,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并

5、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14: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402室)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形势,允许采用邮寄投标文件模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者顺丰,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也允许采用现场递交,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邮寄地址: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80

6、1-2室),收件人:陈国萍,电话:15988275574。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对邮寄快递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14:30时整在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402室)会议室开标。九、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公告发布:sdf.lkj/和 sdf.lkj/十一、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二、联系方式:绍兴市中医院 王科长 0575-89

7、107227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陈国萍 15988275574十三、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402室);联系人:陈国萍;联系电话:15988275574。十四、供应商注册: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

8、代理机构(下同)、采购单位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或浙江政采云平台(sdf.lkj/ 绍兴市中医院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5 月 20 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绍兴市中医院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供货项目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绍兴市中医院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供货项目,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3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5投标文件接收单位:绍兴市中医院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

9、司(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402室)会议室。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6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12 日14:30时整。7开标时间: 2020年 6 月 12 日14:30时整。开标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402室)会议室。8联系方式:绍兴市中医院 王科长 0575-89107227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陈国萍 159882755749中标单位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4000元整计取。(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

10、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39485833863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3)以上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10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注: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注:1.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

11、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2.2 “投标人”或“投标单位”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 “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7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

13、标)。3招标方式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3.3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4. 投标委托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本人驾驶证原件等)。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14、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6.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6.3招标文件的修改6.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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