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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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装修改造工程临沂第四实验小学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YZCG-2018-139 交易登记号:18CGXMLS0391 招标单位:临沂第四实验小学 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名称:临沂第四实验小学装修改造工程二、采购计划编号:201808022、201808023,项目编号:SDYZCG-2018-13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采购项目情况包号采购内容投标

2、人资格要求预算/北校区沿街楼办公室改造、启正楼二楼会议接待室内部装修及少先大队部室内装修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配备专业施工队伍;具备良好的信用信誉和质量保证;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1万元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8年8月24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

3、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代理服务9号窗口。3.方式: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办理诚信入库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注册网上报名 ,携带成功报名回执单及截图、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9月4日09时00分至2018年9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9月4日09

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临沂第四实验小学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118号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传真):0539-81356562、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河东区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环球阳光城10楼联系电话:0539-8099095,邮箱: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39-8099095/1515398122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临沂第四实验小

5、学。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6、网站公告。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7、“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6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报价有效期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

8、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

9、长后的报价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从公司基本账户(含网银、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6000.00元。供应商自行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查看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按照虚拟子账号进行汇款。务必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否则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不到汇款信息,后果自负。7.4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

10、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交纳成交服务费用后退还,格式见附件。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在采购

11、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第(2)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

12、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13、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

14、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领取磋商文件后1日日(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0.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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