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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检测项目的限量标准 检测项目的限量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规范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其污染物含量限量标准如下:8.1游离甲醛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0.08mg/m3 II类民用建筑为0.12 mg/m38.2 氨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0.2mg/m3 II类民用建筑为0.5 mg/m38.3 苯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0.09mg/m3 II类民用建筑为0.09 mg/m38.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0.5mg/m3 II类民用建筑为0.6 mg/m38.5 氡 限量:I类民用建筑为200Bq/m3 II类民用建筑为400 Bq/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