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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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根据安徽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皖自然资函2019653号),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特制定2020年工作要点。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1.落实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处理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2.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序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2、,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3.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4.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根据矿产勘查工作技术规律,合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5.落实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发布安徽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6.根据中

3、央统一部署,落实委托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7.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及省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省级与地方分配比例。进一步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及时拨付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省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8.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健全和完善股份合作、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9.保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

4、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10.按照国家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省自然资源调查,构建“一张底板、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真实全面完成国土三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11.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编制2018年度安徽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编印2019年安徽省自然资源部门统计情况。(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12.落实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制度,及时

5、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四、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13.出台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一批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推进长江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任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14.建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五、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15.基本完成省

6、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16.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安徽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等各项工作。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试点,研究制定省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局)17.积极预防、及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18.建立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自然

7、资源资产特许经营制度,贯彻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权分开原则,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自然生态空间,维护生态安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19.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制定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六、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20.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矿产、水、森林资源有偿使用。(

8、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21.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设置一批大型砂石矿山采矿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22.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修编安徽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试点工作。围绕“刚性约束”要求,纵深推进水资源总量与效率控制管理。实施江河水量分配,启动池河、浍河等23条重要河流和巢湖、高塘湖等5个湖泊水量分配工作。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工作,

9、完成新安江流域等水权确权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2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政策,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24.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七、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

10、理补偿25.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26.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推进长江经济带安徽段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27.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研究出台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28.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

11、,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出台实施意见,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29.发挥人大、行政、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30.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31.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

12、成1个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化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自然资源厅)32.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效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管理局)33.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34.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体制,加强督察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编办、省检察院、省

13、公安厅)九、完善和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制度35.继续清理我省已出台的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的规定提出具体废止、修改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修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36.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多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37.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适时公布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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