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32955291 上传时间:2020-05-22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07.060D10/19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XXXXXXXX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1/T XXXXXXXX目次前言II 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6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67 成果资料汇交7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名录表8附录B(规范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边界拐点坐标表9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命名规则10附录D(规范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文本编写提纲11附录E(规范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

2、护规划说明编写提纲12附录F(规范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图编绘技术要求13附录G(资料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写提纲14附录H(资料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施工设计编写提纲15附录I(资料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监理报告编写提纲16附录J(资料性附录)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竣工报告编写提纲17参考文献18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贤良、方建华、张筝、任利平、王永成、李庆康、毛瑞芬、朱云峰、裴中朝、杜开元。IDB41/T XXXXXXXX地质遗迹保护

3、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行业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的目的、任务、内容、技术方法及成果验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及评审、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Z/T 0303-2017 地质遗迹调查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重要地质遗迹经过地质遗迹调查,发现的各种类型的典型地质遗迹,并且经过组织专家鉴评过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3.2地质遗迹

4、完整性出露地质遗迹点反映地质现象,具有地质科学内涵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3.3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为了保护重要地质遗迹,根据地质遗迹类型、等级、分布、特征,实施有效保护编制的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措施、规划方案等规划成果。3.4地质遗迹保护工程保护重要地质遗迹,实施的各种工程技术手段和措施。3.5地质遗迹保护区为了对地质遗迹实施完整性的有效保护,划定的包括多个地质遗迹出露点,具有较大边界范围的区域。3.6地质遗迹保护段对地质遗迹完整性的有效保护,划定的二个以上地质遗迹出露点,具有一定规模边界范围的区域。3.7地质遗迹保护点对地质遗迹完整性的有效保护,根据地质遗迹出露点划定的保护边界范围区域。4

5、 总则4.1 工作目的和任务4.1.1 工作目的规划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原则、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规划范围及期限,为有效保护和管理地质遗迹提供科学依据;编制实施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技术要求,为确保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质量提供科学依据。4.1.2 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如下:a) 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作区内已有的与地质遗迹相关资料,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b) 对以往地质遗迹调查资料确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编制确定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名录;c) 对地质遗迹保护名录确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实地勘查,了解工作区地形地貌、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地理条件,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的实施保

6、护边界范围划定;d) 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据、原则、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编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编绘规划图件、编制规划表格;e) 进行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编写施工、监理、验收的技术要求;f) 开展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或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4.2 工作内容4.2.1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确定,实地确定保护对象划定边界范围,规划编制包括编写文本、规划说明,编绘规划图件,规划评审等工作内容。4.2.2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野外实地勘查、了解保护工程实施条件、保护

7、工程设计、组织施工及工程监理、保护工程验收等工作内容。4.3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如下:a)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应采用资料搜集与实地划定保护对象范围相结合的工作方法;b)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应当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情况,制定成果具有可操作性;c)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采用资料搜集与实地勘查了解保护工程实施条件相结合的工作方法;d)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保护工程,具有实际保护重要地质遗迹效果。5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5.1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类型按照行政管辖区域范围级别划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类型,分为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省辖市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县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5.2 地质遗迹保护名

8、录确定对行政管辖区域内重要地质遗迹,按照地质遗迹鉴评标准,组织专家鉴评,鉴评过的重要地质遗迹,按照地质遗迹名称、类型、等级、位置、保护范围边界及面积,予以公布,即是确定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名录。填写地质遗迹保护名录表,见附录A。5.3 规划前期资料收集与分析全面系统搜集工作区内已有的相关地质遗迹资料,包括自然地理、经济地理、地形地貌、区域地质、古生物化石、地质构造、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遥感影像、旅游资源等基础资料;了解和分析研究工作区地质遗迹类型、数量、等级、分布及保护利用现状;初步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名录。5.4 规划指导思想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思想,适用于政府部门履行

9、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职能,按照省辖市、县(区)行政区划范围,规划建立地质遗迹保护段、或保护点、或规划建立地质公园3种保护类型,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落实保护管理地质遗迹的职责,进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5.5 规划依据依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级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5.6 规划目标任务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目标是实施相应的保护技术手段和保护措施,使各级政府行政管辖区域内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规划任务是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等级,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边界范围,划分地质遗迹保护区级别,采取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各种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技术

10、措施。5.7 规划主要内容5.7.1 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确定依据DZ/T 0303-2017附录A地质遗迹分类,经过地质遗迹调查,组织相关地质专家鉴评过的重要地质遗迹,作为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确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填写地质遗迹点信息采集表,见DZ/T 0303-2017附录G地质遗迹点信息采集表。5.7.2 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边界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边界线,必须进行准确勘界,测定边界的重要控制点(拐点)坐标,并设立明确的界线标示碑(桩),为便于管理,在保证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边界划定可合理利用地形、地物界线及行政区边界。填写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边界拐点坐标一览

11、表,见附录B。5.7.3 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等级确定5.7,3.1 保护等级划分依据根据保护对象的科学价值重要性,依据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组织专家鉴评确定重要地质遗迹等级,世界级地质遗迹划分为特级保护区(段、点)、国家级地质遗迹划分一级保护区(段、点)、省级地质遗迹划分二级保护区(段、点)、省级以下地质遗迹划分三级保护区(段、点)。5.7.3.2 保护区(段、点)划分原则保护区(段、点)划分应依据保护对象明确、保护地质遗迹完整性、面积合理和管理有效的原则。5.7.3.3 保护区(段、点)基本保护要求确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内,对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对象不应有开挖、爆

12、破、掩埋、覆盖、淹没等破坏现象发生。5.7.4 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名称确定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名称确定,应当按照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命名原则确定,见附录C。5.7.5 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分为界桩(碑)、围栏(网)、围墙、架空栈道等围护工程,标识牌、警示牌、说明牌等围护解说工程;一般对地质遗迹综合实施界桩、标识牌、警示牌等围护工程;重点地段实施监视预警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的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和科普解说设施工程、地质遗迹原址馆或科普廊道等建设工程。5.7.6 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基本要求5.7.6.1 界桩(碑)位置选择在保护范围边界拐点,GPS实地勘界确定,

13、桩体规格80 cm40 cm15 cm;碑体规格150 cm70 cm30 cm。5.7.6.2 围栏(网)选择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置,实地勘界设置围栏(网),围栏(网)高度160 cm,起到阻挡人畜进入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的围挡作用。5.7.6.3 围墙选择在保护范围边界地带建筑,实地勘界建筑围墙,围墙高度160 cm,起到阻挡人畜进入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的围挡作用。5.7.6.4 架空栈道选择在地质遗迹分布地段设置架空人行步道,以防行人长期踩踏磨损破坏地质遗迹,架空高度一般30 cm,起到保护地质遗迹的作用。5.7.6.5 保护棚选择在地质遗迹出露需要保护遮盖地段,以免地质遗迹遭受到日晒雨淋融冻等

14、风化剥蚀作用,要求覆盖保护出露地质遗迹的完整性。5.7.6.6 标识牌位置矗立在地质遗迹出露保护范围边界入口地段,标识地质遗迹类型、等级、范围及保护措施。5.7.6.7 警示牌选择地质遗迹保护范围边界过往行人较多地段、地质遗迹出露容易受到破坏地段,目的提醒世人注意保护重要地质遗迹,以免遭受到破坏。5.7.6.8 说明牌选择在地质遗迹保护范围边界的进出口地段、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机构所在地段,公示说明地质遗迹保护相关地质遗迹科学价值、保护意义、保护管理制度规定等内容。5.8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成果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成果应包括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地质遗迹保护名录、地质遗迹保护手册等

15、五个部分。5.8.1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文本规划文本是实施地质遗迹保护的行动规范,应以规章条文的方式、简明扼要的直接表述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目的、依据、范围、规划基准年、期限,地质遗迹保护现状、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保护区(段、点)规划、保护工程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文本编写提纲,见附录D。5.8.2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说明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编制过程、相关规划衔接情况做出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背景、规划编制过程、规划主要内容、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地方政府、专家等意见情况以及协调、修改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说明编写提纲,见附录E。5.8.3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图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图,包括重要地质遗迹分布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