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机械制造行业)饲料粉碎机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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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制造行业)饲料粉碎机械产品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04-10公布2006-06-10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总则(1)2工作机构(2)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4许可程序(5)4.1申请和受理(5)4.2企业实地核查(5)4.3产品抽样与检验(6)4.4审定和发证(6)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5审查要求(6)5.1企业生产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5.2企业生产饲料粉碎机械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9)5.3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5.4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9)6证书和标志(13

2、)6.1证书(13)6.2标志(14)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4)8收费(15)9工作人员守则(15)10附则(15)附件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6)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饲料粉碎机械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

3、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粉碎机械产品。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种型式的饲料粉碎机、饲草粉碎机、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和组合机等诸类产品,产品单元及型式的划分见表1。表1饲料粉碎机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及型式划分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型式说明1饲料粉碎机锤片式微粉碎机是指粉碎加工后成品球体粒度尺寸0.3mm,即80以上成品通过50号筛(相当于50目筛)的粉碎机。齿爪式劲锤式辊式立式微粉碎机2饲草粉碎机铡草粉碎式具有粉碎、揉搓功能的铡草机械均属于饲草粉碎机申请单元。例如:铡草粉碎机、铡草揉搓机、揉搓机等。铡草揉搓式揉搓式3铡草机滚筒式圆盘式4青饲料切碎机刀盘式其它式5组合机碾米粉碎式组合

4、机是指以饲料加工组合机械或粮食加工组合机械等形式成套出厂(出售),且其中含有饲料粉碎机械的组合机械。例如:配有饲料粉碎机和碾米机的“组合米机”、配有饲料粉碎机和混合机的“加工机组”、配有饲料粉碎机和铡草机的“组合机”等。如果组合机所配装的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单机为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则组合机可不再申证。粉碎混合式其他式2工作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

5、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以及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64882168传真:010-64873702电子信箱:联系

6、人:邓军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邮编:100083电话:010-64882637传真:010-64873702电子信箱:联系人:林纪恩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

7、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上海市赤峰路63号邮政编码:200092电话:021-65979074传真:021-65976049电子信箱:联系人:葛一健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山东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桑园路19号邮政编码:250100电话:0531-88623868传真:0531-88623868电子信箱:联系人:张波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国家粮油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邮政编码:110034电话:024-86518601传真:024-86515594电子信箱:联系人:吴义龙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

8、国家牧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台什北邮政编码:010010电话:0471-4313240传真:0471-4314387电子信箱:联系人:苏日娜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产品检验站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4号邮政编码:830054电话:0991-4319120,4315454传真:0991-4315454电子信箱:联系人:张山鹰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银沙北街88号邮政编码:610036电话:028-87613473传真:028-8760789

9、2电子信箱:联系人:米洪友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沙)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青园路240号邮政编码:410004电话:0731-5070902传真:0731-5070902电子信箱:联系人:王林力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重庆市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重庆市永川萱花路257号邮政编码:402160电话:023-49835278传真:023-49835158电子信箱:联系人:杨懿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甘肃省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820号邮政编码:730046电话:0931-8321171,8320060

10、传真:0931-8321171,8320060电子信箱:联系人:王天辰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有营业执照;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许可程序4.1申请和受理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1、: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申证产品型式、型号系列及所在规格段;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

12、,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企业实地核查4.2.1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审查组应当按照饲料粉碎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3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4.2.4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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