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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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特制订本制度。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火灾及急性中毒等事故,必须严格按国务

2、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3、事故分类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一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人身事故41记录

3、事故41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41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41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42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43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

4、伤)、无死亡的事故。5、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企业的机械设备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对工程设备、建筑物、企业财产及职工、家属等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均定为火灾、爆炸事故。7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7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报告,由班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程处主任或工程处专职安全员报告。7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报告,班长报告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质安组。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分管安全

5、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项目部质安组,三日内报送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7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监部门。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技术主管主持,项目质安监部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将结果书面报送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7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和项目质安组,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报告给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安监部门,再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省电力项目部安监部门。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

6、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省项目部安监部门。7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75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质安组。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项目部安监部门、项目部经理、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工会。75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项目部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项目部安监室、工会组织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53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76发生特别

7、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7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78项目部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8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8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81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81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813对事

8、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814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8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8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部、项目部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821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8212无视安监部门的书面报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8213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821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82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负主要责任:822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822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

9、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次要责任;8224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8228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9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

10、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82210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8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823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823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823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823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9事故统计范围91统计在“本企业职工栏内”的伤亡事故:911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含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企业职工);912企业职工在施工区域内(包括修配场、设备材料堆放场、车库等)从事与施工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11、913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914聘用停薪留职职工和离退人员以及病、事假、公休假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915企业职工或雇用外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所发生的伤亡事故;916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在扑求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917职工乘坐本企业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或乘坐本企业通勤车辆、船只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918本企业领导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92统计在“非本企业人员栏内”的伤亡事故:921“非本企业人员栏内”系指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包括代训工、实习生、民工;参加本企业劳动的学生、现役军人;到企业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其他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造成伤亡的居民、行人等;922企业外来人员以个人名义承包企业工程项目发生的伤亡事故;923因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的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924非本企业人员乘坐企业交通工具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925非本企业人员的伤亡事故,在事故统计中应计入“伤亡人数总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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