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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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区。3、职责3.1安质部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4、管理要求4.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4.1.1安质部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及登记、建档。4.1.2项目部每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估、评价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4.1.3安质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及

2、附件检验、检测。4.2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变更、上报安质部每年应当对单位信息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上报内容(电子版):1) 施工区平面布置图;2)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3) 工艺流程图;4) 工艺技术规程;5) 安全评价报告;6) 消防装备器材、应急防护器具的配备清单;7)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8) 重大危险源申报材料4.3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4.3.1安质部按照职责范围对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责任人。(2)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用掌握本岗位的生

3、产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步骤和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教育合格,持证上岗。(3)编制或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包括电仪)。(4)严格制定并完善巡回检查制度、岗位交接班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等。(5)明确各级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检查频次、内容和要求,发现隐患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和消除。(6)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原料和材料等设计、建造、选用、运转和维护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7)配备火灾报警系统,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装备器材、消防给水(蒸汽)管道。(8)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的部位,应充分

4、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9)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的损失程度,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毒害气体检测报警器。(10)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过程控制超温超压、安全防护设施超期使用。(12)各种安全装置、设施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定期检测校验,保证其完好状态,并将检修、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或台帐。(13)安全装置、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确需解除、切断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记录在案。(14)

5、特种设备应证齐全、定期检测、安全附件有效合法。(15)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每个重大危险源都要不得要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1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防护器具。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维护。(17)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课时、内容、考试成绩等;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检查、维护、保养、校验记录;各部位消防装备器材、应急防护器具配备清单;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程、

6、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检查(时间、检查表、问题、隐患、结论);隐患治理(进度、内容、资金、责任人);变更管理(工艺技术、工艺流程、操作条件、原辅料,设备材料、设备改造等);4.3.2安质部年度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安全管理评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持续改进。4.3.3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举报。4.3.4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单位对重大危险未上报、登记、建档或者未定期开展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估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的,或者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监控的,或者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4.3.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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