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2011年版)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32866064 上传时间:2020-05-21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2011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2011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2011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2011年版)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2011年版)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2011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2011年版)(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1Q/1205.042009前 言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1.12000完全一致。本标准是在我厂Q/1-205.04-2004事故调查认定管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写的。附录A、B、C、D、E、F、G、H、I、J、K、L、M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尚东本标准审核: 郭英臣本标准审定: 李宪林本标准审批: 于

2、凤典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1-206.08-2000、Q/1-205.04-2004Q/1205.042009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以下简称我厂)各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认定、统计报告与考核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各部门(包括外援人员)、管理部室以及属于我厂管理的所有承包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3、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生200518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管理办法(试行)3 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不安全事件主要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按事件性质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4、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一类障碍、人身轻伤、未遂、设备二类障碍、异常及违章等各类事件。3.1 特别重大事故认定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493号)有关特别重大事故的规定执行。3.2 重大事故认定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493号)有关重大事故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生2005185号)有关特大人身事故、特大设备事故规定执行。3.3 较大事故认定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493号)有关较大事故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发电生产

5、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生2005185号)有关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规定执行。3.4 一般事故认定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493号)有关一般事故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生2005185号)有关一般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规定执行。3.5 人身重伤、轻伤的认定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执行。3.7 设备一类障碍的认定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3.8 二类障碍的认定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3.9 未遂的认定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3.10 异常的认定按本标准附录E执行。3.11 违章的认定及考核按照反违章管理标准有关规定执行。3.12

6、 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04-3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1-12-02)执行,具体认定标准详见附录F。4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原则4.1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做到不安全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4.2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要及时、准确,查清不安全事件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不安全事件性质,认定责任,总结不安全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

7、不安全事件责任者追究责任。4.3 实行安全问责制。企业各级人员在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致影响生产经营秩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相关问题向上一级说清楚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4.4 参加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部门和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4.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不安全事件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标准、隐瞒不安全事件或阻碍不安全事件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4.6 对不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

8、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4.7 不安全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5 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理责任分工各类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一般应明确以下内容:1)事故、事件经过。2)检查处理情况,包括设备损坏情况。3)原因分析,包括技术、管理、责任等方面的主要、次要原因和直接、间接原因。4)暴露的主要问题,包括通过原因分析所暴露的技术上的缺陷、管理上的漏洞、责任不到位等问题。5)事故、事件性质认定。6)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7)防范措施。5.1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9、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第4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程和华电集团华电生2005185号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我厂厂领导及安监部、生技部、人力资源部、职业保健中心、工会等有关部门协助调查。5.2 一类障碍的调查5.2.1 运行原因引起的一类障碍由运行副总组织调查分析,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安监副总、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生技部)、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及相关生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生技部填写,报安监部(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格式见本标准附录I)。5.2.2 设备原因引起的一类障碍由检修副总组织调查分析,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安监副总、生技部、安监部、相

10、关生产部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生技部填写,报安监部。5.2.3 发生的一类障碍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部门时,由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调查,运行副总、检修副总、安监副总、安监部、生技部、相关生产部门及专业技术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生技部填写,报安监部。5.2.4 安监部根据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的内容,根据一类障碍认定标准,对事件定性,同时对有关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向上级提交书面的综合调查报告。5.2.5 负责组织调查的人员因故不在时,可委托其它人员组织分析。5.2.6 厂部组织的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会,分管部门要建立签到制度。5.3 人身轻伤及未遂的调查5.3.1 人身未遂不

11、安全事件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安监副总、生技部专业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安监部填写并存档。5.3.2人身轻伤不安全事件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安监副总、生技部、工会参加调查分析。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安监部填写,调查结果报人力资源部。5.3.3安监部根据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的内容,根据人身轻伤及未遂的认定标准,对事件定性,同时对有关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责任认定。5.4 二类障碍、异常及以下不安全情况的调查5.4.1 设备原因引起的二类障碍由生技部组织调查分析,检修副总、安监部人员及所在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生技部填写后,报安监部。5.

12、4.2 运行原因引起的二类障碍由生技部组织分析,运行副总、安监部人员及所在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生技部填写后,报安监部。5.4.3 发生设备异常及以下不安全情况时,由责任部门主管组织调查分析,安全、技术人员及所在班组的班长参加调查分析,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责任部门填写,生技部审核后,报安监部。5.4.4 发生的二类障碍或异常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部门时,由生技部主任组织分析,分管副总、安监部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生技部填写,报安监部。5.4.5 发生火警事件由保卫科组织调查分析,生技部、安监部人员及所在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参加调查分

13、析,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由保卫部填写,报安监部。5.4.6 安监部根据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的内容,结合二类障碍、异常、火警的认定标准,对事件定性,同时对有关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责任认定。5.5 一次不安全事件涉及几个部门时的责任认定5.5.1 一次不安全事件中若同时发生人身和设备不安全事件,应分别定性。5.5.2 发生不安全事件,由于人员过失又造成事件扩大,应分别定性。6 不安全事件即时汇报要求6.1 厂属各部门发生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时,责任当事人在积极处理事件、防止事件扩大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值长和本部门领导,值长及本部门领导在指挥处理事件的同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安监部,必要时报告

14、厂主要领导。发生不安全事件所涉及部门在不安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根据分工范围,填写“安全生产即时汇报”(格式见附录H)。所有不安全事件书面汇报向安监部报告,设备不安全事件书面汇报同时向生技部报告。6.2向上级公司的不安全事件报告6.2.1人身伤亡事故、电力(供热)生产设备事故、火灾、自然灾害、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发生垮坝、供热、环保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按以下要求向上级公司报告:a) 有关负责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含短信)向有关领导和部门简要报告事故、事件情况:1)厂长向上级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2)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向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报告

15、;3)安监部负责人向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督处报告。b) 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由安监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督处书面报告。6.2.2发生机组非计划停运、主要辅助及以上设备损坏或严重故障后,按以下要求向公司报告:a) 有关负责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1)当值值长向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部经济运行处报告;2)生技部负责人向山东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指定的“非停”信息接收人报告,同时还应根据专业划分一并报送山东分公司安全生产部相关专业主管;3)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向山东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报告。b) 生技部应在“非停”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山东分公司书面报告(格式见附录H),书面报告应经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签发。C)机组“非停”事件汇报的主要内容:1)发生的时间;2)发生的简要经过;3)原因初步分析判断;4)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6.3 发生重伤事故、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垮坝、供热、环保等对社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