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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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程序法的意义二 诉讼 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三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四 诉讼证据及举证责任五 三大诉讼基本程序六 仲裁 调解制度 第十一讲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一 严格执行程序法的意义 看得见的正义 1 法律程序是约束法律适用者 国家司法机关 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 防止国家权利的专横和随意 2 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选择中立的第三方裁决 依据证据进行裁决 3 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结论成立的必要前提 一种合理 合法的实用程序对于当事人及公众对待法官作出裁决后的行为态度起到心理上的暗示作用 使他相信在这种程序下作出的适用法律的结论是公正的 4 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有利于建立法律的权威 二 诉讼

2、 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 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定程序 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按照处理案件的性质不同 诉讼可分为 1 刑事诉讼2 民事诉讼3 行政诉讼 诉讼法 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亦称程序法 看得见的正义 我国现行程序法包括 1 刑事诉讼法2 民事诉讼法3 行政诉讼法 三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 三大诉讼共有原则和制度 1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 2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3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 两审终审 公开审判原则和合议 回避制度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 人民检察

3、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四 诉讼证据及举证责任 证据 依法取得 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证据的基本特征 1 客观性2 合法性3 关联性 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口供 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 检查笔录 举证责任的承担 1 民事诉讼 谁主张 谁举证 部分案件举证责任倒置2 行政诉讼 被告 行政机关 负举证责任3 刑事诉讼 控方 公诉机关 负举证责任 口供的作用 仅有口供不能定罪 而没有口供其它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定罪 五 三大诉讼基本程序及特有原则 一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 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4、 依照法定程序 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 确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并依法给予犯罪分子应有惩罚的专门活动 1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作用 立法目的 为个人与国家追诉机构进行理性的对抗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基本保障 从动态角度为国家剥夺公民的基本权益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作用 1 保证刑事实体法 刑法 的正确实施 实体正义 1 依法确认犯罪 惩罚犯罪 2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2 体现程序正义 看得见的正义 2 刑事诉讼程序示意图 公诉案件 立案 公 检 法依照立案管辖权限受理 侦查 公诉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该权力 审判 法院 执行 包括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 法院 监狱 公安机关 公安机

5、关 针对一般案件检察院 针对贪污贿赂 渎职等案件 一审二审死刑复核 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 再审 对已生效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一般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可以开始采取强制措施 10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抗诉 也有部分自诉案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1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2 不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 无罪推定 原则 3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制度 辩护是针对有罪起诉而言的 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指控的罪行 举出材料 提出意见 说明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可以减轻 免除处罚 以对抗控诉 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辩护的概念 辩护的方式 1 自行辩护 自始至终 2 委托辩护 自审查起诉之日起 3

6、指定辩护 法院受理后 律师 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监护人 亲友 委托辩护人 辩护 指定辩护适用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下情形 公诉人出庭的 可以指定 被告人是聋哑人 盲人 未成年人的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指定辩护人 有 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 辩护 指定辩护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又称法律救助 是被世界各国采用的 国家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 免收费 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不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 无罪推定原则 1 未经法院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检察院起诉前称犯罪嫌疑人 起诉后称被告人 无罪推定原则的

7、含义 2 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1 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 2 证明有罪必须达到证据 确实充分 的程度 排除合理怀疑 3 有罪证据不足的 指控犯罪不成立 法院应做无罪判决 疑案从无 无罪推定 4 被告人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不能因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其有罪 沉默权和零口供 无罪推定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 二 民事诉讼 1 民事诉讼是以法院为主导的专门活动 2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 婚姻 继承 知识产权 劳动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3 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起诉引起 法院对民事纠纷 劳动纠纷采取 不告

8、不理 的原则 特点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当事人平等原则 1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平等 2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这种权利义务平等往往表现为当事人在权利义务上的相对应 例如 原告有起诉的权利 而被告有反诉的权利 被告反诉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反诉 再如 谁主张谁举证 2 处分原则 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和处置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对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3 调解原则诉讼中的调解 又称法院调解 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 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 并就争议达成协议的行为 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处分

9、的权利 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和合法 管辖 一 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 经济纠纷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述法院管辖外的其他案件 二 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以及标的物与地域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第一审案件的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按当事人住所确定的管辖 1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 这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取的原则 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

10、民法院管辖 2 例外情况有下列情况的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和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当事人无权变更 专属管辖有很强的排他性 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 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 当事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 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并

11、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狭义的当事人 原告和被告 广义的当事人 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民事证据制度 1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民事诉讼 谁主张 谁举证行政诉讼 被告 行政机关 负举证责任刑事诉讼 控方 公诉机关 负举证责任2 举证责任倒置 特殊民事侵权责任3 举证期限 三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程序 普通审判程序 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 15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6个月或一年内申请执行 一审程序 起诉 受理 起诉的条件 P246 开庭前的准备 通知当事人 证据交换等 开庭审理 二审程序 执行程序 注意诉讼时效 一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

12、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的活动 民告官 二 行政诉讼的特点1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 即 行政相对人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行政机关 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也可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可为被告 3 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4 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起诉的原因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不可以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行政诉讼 5

13、行政诉讼中 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法性 行政机关是否有法定职权行为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行为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原则上不涉及合理性问题 因此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 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 6 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7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三 注意 1 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 P2392 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 行政起诉的法定期限较短 而且长短不一 直接起诉 三个月申请复议后起诉 15日3 管辖 六 仲裁法律制度 一 仲裁的概念 收案范围和效力 二 仲裁法基本原则 特点 三 仲裁程序

14、 一 仲裁概述 仲裁 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 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案件范围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协议 书面形式 内容仲裁机构性质和设置 民间机构仲裁裁决的效力 准司法效力 二 仲裁法基本原则 制度 特点 1 自愿原则 协议仲裁制度 事项和机构 2 合法 公平原则3 独立仲裁原则4 协议仲裁制度5 或裁或审制度 裁审双轨制 6 一裁终局制度 三 仲裁程序 1 申请与受理2 仲裁庭的组成3 仲裁审理4 仲裁中的和解 调解和裁决 第十一讲诉讼法教学重点介绍 一 诉讼的概念 种类和诉讼法共有基本原则二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的概念 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基本程序证据规则 四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管辖 程序 五 民事诉讼的参加人有哪些 六 行政诉讼的特征 七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八 仲裁的概念 收案范围 基本原则和制度 裁决的效力 探讨与思考 一 从 沉默权 看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人权保障 二 从北大博士生刘燕文诉北大案体会行政诉讼的精神实质 三 你认为程序法的价值在哪里 第六讲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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