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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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预案体系51.5 工作原则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2.1 指挥机构及职责6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62.3 督查机构及其职责72.4 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72.5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82.6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123 监测与预警123.1 监测123.2 预警134 应急响应144.1 响应分级14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154.3 分级响应措施155 应急终止215.1 应急终止条件215.2 善后处置216 信息报送216.1 信息报送要求216.2 信息报送内容217 应急

2、保障227.1 资金保障227.2 通讯与信息保障227.3 物资装备保障227.4 应急科技保障227.5 人力资源保障237.6 纪律保障238 监督管理238.1 预案演练238.2 应急能力评估239 责任与奖惩2310 附 则2410.1 名词解释2410.2 预案管理2410.3 预案实施时间24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预案、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15号)、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政发20062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 适用

4、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连云港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将在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所辖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方案等组成。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5、(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本市发生大范围区域重污染天气时,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

6、议即转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环保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港口局、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及连云新城、新海新城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制订、

7、修改完善本预案;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决定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指导各县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规定和决定。(2)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提出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的建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3)具体负责组织

8、协调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4)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信息进行会商研判,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编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培训、演练工作。(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3 督查机构及其职责市应急办、监察局、环保局联合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应急保障方案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2.4 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专家咨询组是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咨询组专家由气象、化学

9、、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1)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大气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3)指导各应急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对突发事件带给环境的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价。2.5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本市各级政府网站

10、、连云港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市应急办: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县区、市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依据拟定的企业名录,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响应等级所对应的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做好企业节能降耗和企业限产工作,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汇总各县区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管理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在

11、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不同的响应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各中小学停课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负责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公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保障方案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进行责任

12、追究。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监督和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管理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响应等级所对应的停工工地名录,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道路施工等工地的扬尘防治措施,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措施;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管理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不同的预警级

13、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组织开展城区施工扬尘、道路抛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协助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港口、码头、机场受影响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和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

14、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会同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市农机局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

15、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务用车停驶限行及党政机关能源管理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港口码头作业场所以及矿石、散货堆场扬尘控制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各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在本辖区空气质量达到规定的预警级别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应急响应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部)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及时更新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名单(包括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物料堆场等),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不同阶段,各污染源采取的应对措施。2.6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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