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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200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23酒后操作100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26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27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28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每人次)00(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1、职工伤亡事故
2、经济处罚:(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
3、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元;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至4000元;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