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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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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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市、区各缴费企业: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 主表;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 主表。一、主表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

2、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

3、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二、附表1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1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

4、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7、第10列“参加省级统筹人员工资”是指凭省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参加行业省级统筹的职工的工资总额(未参保险种不得扣减)。8、第11列“可扣减的农民

5、工工资”仅限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的建筑企业填写,仅在计算工伤保险费时,可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总造价15%( 结算年度已施工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对其它险种不能扣减。9、第12列“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差异调整”用于调整按最低申报比例计算的最低申报基数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异: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 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公式1);当 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数之和,第12列4+6(7+8+9+10+

6、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公式2);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11、网上申报时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则无法打开主表。三、附表21、附表2仅适用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其他缴费企业不需填报附表2。2、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应全额填写。3、第5列“行业工资含量”用以计算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不需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7.

7、5%(25%30%)。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第5列由计算机自行产生。4、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 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6、第6、8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7、网上申报时,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须先填写并保存附表2,才能自动产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误先填写并保存了附表1,计算机将默认按“工资总额”结算,不能再打开附表2。其他

8、:1、2009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四费最低申报比例:建筑业、海洋货物运输行业、物业管理行业为15%;水产品加工、纺织、服装行业为20%;其他行业为30%。2、为方便参保单位结算,社保部门提供2009年度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社保局稽核处 徐后强 2051775 新城社保管理中心 夏静波 2083213 普陀山劳动保障站 贝剑波 6091195 普陀社保中心养老科 李静科 30570513、对市属、定海区和普陀区已参保的缴费单位,在2009年度内如有未申报月份产生欠费额的或者申报不足的,这些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有欠费。须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结补征手续后(包括职工个人部分欠费等),才能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为方便已参保企业的查询和补申报,对上述已参保缴费单位的欠费信息挂于舟山财税信(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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