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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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3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42.1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42.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5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52.4 指挥部职能工作组及职责6第三章监测预警83.1监测预报83.2预警信息发布93.3预警准备11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11第四章应急处置114.1响应启动114.2信息报告124.3分部门响应124.4分灾种响应144.5现场处置21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14.7信息公布224.8应急终止22第五章恢复与重建22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22

2、5.2调查评估235.3征用补偿235.4灾害保险23第六章应急保障23第七章预案管理24第八章附则25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258.2名词术语29附件1:32梧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名单表32附件2:36梧州市自然灾害类应急专家组名单36 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梧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梧州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寒露风、霜冻、冰冻、大风(水上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本预案属于专项预案,与市其他专项预案平行关系,本预案适用于与其他专项预案启动和终止。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4、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2.1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发生

5、全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气象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气象局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市政府协助联系气象局的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梧州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政府应

6、急办、市法制办、市铁路办、市粮食局、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梧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桂东公路管理局、梧州供电局、梧州航道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机场公司、电信梧州分公司、移动梧州分公司、联通梧州分公司、梧州保险行业协会等45个单位。气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系电话:0774-5824126,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灾害监测、通信保障、交通运输、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灾后恢复、筹资保障等8个工作组。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应对全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全市特

7、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展较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5)承办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气象灾害严重影响的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梧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3)根据气象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4)负责对预案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

8、(5)承办气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指挥部职能工作组及职责(1)灾害监测组:由市气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铁路办、梧州供电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机场公司。主要职责:会同上级开展气象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测,密切注视灾害性天气发展;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监测情况,组织专家对灾害性天气发展进行预测,并提供天气发展趋势意见和减灾建议,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预测报告。同时,收集气象灾害损失及伤亡情况,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及时上报

9、评估结果。(2)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委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气象局、梧州供电局、移动梧州分公司、电信梧州分公司、联通梧州分公司。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气象通信和救灾通信畅通。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救灾通信畅通。(3)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铁路办、梧州海事局、桂东公路管理局、梧州航道管理局、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机场公司。主要职责: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运送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4)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

10、单位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铁路办、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梧州机场公司。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防止灾情扩大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5)抢险救灾组:由涉及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相关单位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水产畜牧

11、兽医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粮食局、梧州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迅速调集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到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救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并开展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6)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铁路办、市红十字会、梧州机场公司、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12、7)灾后恢复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梧州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无线电管理处。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受灾人员安置,迅速建立救济物品供应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组织灾区恢复生产工作。(8)筹资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救灾应急和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负责全市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并做好接受调配各界捐款、捐物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

13、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监测预警3.1监测预报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中小河流域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地质灾害及其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乡(镇)三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3.1.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在政府主导下与教育、公安、民政、国土

14、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旅游、安监、水产畜牧兽医、军分区、民航、铁路、海事、水文、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灾害普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预警信息发布3.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

15、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则)。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 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发布途径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旅游信息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和电台、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级政府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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