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系统仿真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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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仿真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仿真学会,英文名称China Simulation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CSF。第二条中国仿真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从事仿真科学与技术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个人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推动中国仿真科学与技术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2、,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和组织广大仿真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促进仿真科学与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推广,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成长。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

3、范围:(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仿真学科与技术的发展和繁荣;(二)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系统仿真学报、建模与仿真的中英文科技书刊、学术著作、科普读物、相关音像制品、论文集及其它学术、技术刊物的编辑出版;(三)开展对会员及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举办本领域相关的知识更新和科技培训活动;(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普及仿真科学与技术知识,举办仿真科技竞赛,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五)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及专家学者的友好交往和科技合作;(六)开展民间港、澳、台地区科技交流活动,促进与港、澳、台地区的科学技术团体及

4、专家学者的友好交往和科技合作;(七)组织对仿真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论证,提出咨询建议;(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仿真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科技项目论证、开发、评估;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科技成果鉴定和获奖评定,参与技术标准和规范修订等工作;(九)反映会员及仿真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举办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十)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仿真科学与技术学科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和产品展览活动,推动仿真科学与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十一)根据业务主管单位和本会举办活动的要求,依法组织各种志愿者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

5、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符合本会会员条件,承认本会章程者,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体,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会士、外籍会员。各类个人会员的条件如下:(一)普通会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具有相当学历的从事仿真科学与技术或相关领域教育、科研、生产和管理的工作者。(二)学生会员: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与仿真科学与技术有关的大学高年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学生会员在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或中途退学,将自动中止学生会员资格,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可转为普通会员。(三)高级会员:具有4年(含)以上会

6、龄,在仿真科学与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专家、学者。(四)会士:热心本会工作并有 3年(含)以上会龄的本会高级会员,在仿真科学技术领域中成绩卓著,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仿真科研、生产、教育、管理与服务方面有重大贡献。(五)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单位会员:从事仿真科学与技术或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管理

7、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科技类社会组织。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普通会员、学生会员:申请人通过本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本会普通会员或学生会员。(二)高级会员:由两位(含)以上理事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高级会员称号。(三)会士:提名人或提名机构提名,评审机构初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终评,终评结果在本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入选人员。(四)外籍会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有本会会员推荐或由本会分支机构推荐,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成为外籍会员。(五)单位会员:申请单位填写中国仿真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经理事

8、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缴纳会费后,成为单位会员。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会士(一)权利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参加本会各种活动及获得本会相应的服务优先权和优惠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学生会员可免交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支持本会工作的开展。二、外籍会员:(一)权利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资料; 应邀参加本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学术活动时可享受优惠;

9、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义务支持本会工作,协助本会的国际交流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与本会沟通信息,主动寄赠学术资料;按规定交纳会费。三、单位会员(一)权利 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享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参与研究本会建设和活动的重大事项,有建议和批评权; 有权要求本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 完成本会所交付的工作;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协助本会开展活动; 按期交纳会费并根据条件资助本会开展活动。第十一条本会实行会员分类管理,对所属会员按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统一编码。第十二

10、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2年内如果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催促仍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七)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

11、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在计划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个月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二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

12、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无故2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并在网上公示。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

13、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无故2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并在网上公示。第二十二条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第二十三条调整本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会建立党组织,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第三节负责人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

14、件(一)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道德品质和学风;(二) 在本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三) 热心本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 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第二十六条本会换届后一般不增补或更换正副理事长,确需增补或更换的,需经理事会提议,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本会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并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

15、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第二十八条副理事长主要职责:(一)参加研究制定学会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会议。按照分工,协助理事长履行相关职责,并代表学会主持负责某方面工作或某项学术活动;(二)承担理事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任,并按要求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理事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第三十条秘书长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领导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出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候选名单, 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认真传达贯彻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指示和决策精神,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和本会干部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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