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年)(发出稿)

上传人:moji****019 文档编号:132696209 上传时间:2020-05-19 格式:DOCX 页数:183 大小:897.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年)(发出稿)_第1页
第1页 / 共183页
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年)(发出稿)_第2页
第2页 / 共183页
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年)(发出稿)_第3页
第3页 / 共183页
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年)(发出稿)_第4页
第4页 / 共183页
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年)(发出稿)_第5页
第5页 / 共183页
亲,该文档总共18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年)(发出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年)(发出稿)(1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莞市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 年)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 年 9 月 3 日第 4 页 共 180 页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4磋商邀请函5第二章磋商须知8一、说明9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92. 定义9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9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05. 磋商费用106. 联合体(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磋商,则适用本款)11二、磋商文件117. 磋商文件的组成118.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9.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0. 响应文件的组成1211. 响应文件格式1212. 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1213.

2、 报价说明1314货币1415. 磋商有效期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16.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41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8. 迟交的响应文件15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5五、磋商与评审1520磋商1521磋商小组与评审方法1623.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824. 磋商过程的保密1825.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828. 实质性变动的权利23六、合同的授予2329. 合同授予标准2430. 接受和拒绝任何磋商的权利2431.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七、合同签订和履行2432. 合同的签订2433. 履约保证金2434融资25八、询问、质疑、投诉2535. 询问25

3、36. 质疑2537. 投诉2638.串标26九、其他2639. 适用法律2640. 磋商文件解释权27第三章合同书格式28第四章用户需求书53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50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邀请函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受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 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1. 项目名称: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 年),采购编号:441900-201909-0001003101-0036。2. 采购内容: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2

4、019-2021 年)(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 公告期限: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4 .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期限: 2019 年 9 月 3 日 8:30 至 2019 年 9 月10 日 17:3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按照本章节“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 须知”的流程操作,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 网通管理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并打印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须知提示:供应商须先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建档入库。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步骤:办理数字证书建档入库

5、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如下: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 CA 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 咨询电话 95105813, 深圳 CA 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 0769-22499398、22380830;已经具有以上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直接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档入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档 入库1.供应商须完成供应商的建档入库工作,然后才能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及协商活动。供应商可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进行建档,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

6、商注册建库工作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办事”“政府采购” “供应商建档业务办理指南(交易中心企业库)”,联系电话 0769-28330677;第 29 页,共 180 页2.建档入库办理时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组收到供应商网上申请后,2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网上反馈供应商。如审核通过,数据导入系统后,供应商建档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1. 供应商在完成建档入库工作后,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 网通网上办事大厅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并打印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如遇到系统故障问题,可电话咨询 28330604。2. 如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获取磋商文件

7、(电子版)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 的,应在及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时间结束前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反馈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截图),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系统故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监管部门中止项目的采购活动,待故障排除后,恢复相关采购活动。省网注册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链接: http:/ 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联合体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以联合体参加协商的供应商,须由其主体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其客体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建档入库。5.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

8、9 年 9 月 16 日 08:3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 09:30。6. 提交响应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 45 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 室。报价事宜: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7. 市交易中心、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8. 市交易中心不收取成交服务费。9.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http:/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东莞日报。10. 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

9、按下列形式查询:11.1 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 99 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69-228303601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 45 号。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69-2833060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 年),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2,742,462,000.00元。2. 定义2.1 采购人: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2 供应商:指向采购

10、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 日期:指公历日。2.5 时间: 指北京时间。2.6 合同:指由本次磋商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 包括传真发送。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磋商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

11、料;3.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但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家数不得超过 2 家。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

13、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4.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3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4 验收。4.4.1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4.4.2 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4.4.3 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

14、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5. 磋商费用5.1 供应商应承担一切与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5.2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市交易中心、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3 市交易中心不收取成交服务费。6. 联合体(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磋商,则适用本款)6.1 联合体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6.1.1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6.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