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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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基本信息法人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省市区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被授权机构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名称批准日期有效日期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序号自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发现问题(选择)问题描述1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检查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件:(1)企业性质的,应取得营业执照;(2)事业、机关应取得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社团法人应取得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法人证书;(4)其他组织应当

2、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非独立法人的,应获得所属法人的授权,有授权文件及不干预检验检测活动的声明(或文件)。(是/否/不适用)2机构依法设立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分场所应纳入资质认定范围。(是/否/不适用)3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地位。(1)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或与之相关的内容。(2)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3)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不应包含所检验检测对象的生产、销售、研发、维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4)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

3、应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规定。(5)机构是否存在接受影响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公正性的行为,如利用“国家中心”牌子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政策性业务进行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市场竞争情况。(是/否/不适用)4机构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是/否/不适用)5在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1)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等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的情况。(2)资质认定证

4、书被撤销、注销、暂停,不得继续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者结果。(3)机构应在资质认定证书授权时间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是/否/不适用)6检验检测过程规范要求。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存在下列违反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形:(1)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测的;(2)违反规定要求,在多个检验检测数据中选择性使用,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的;(3)使用可以实现非法修改、非法自动生成检验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的;(4)检定和校准的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溯源的;(5)检验检测过程不符合规定,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7人员管理要求。(1)检验检测人

5、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员工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2)检验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相关岗位要求;授权签字人具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技术能力。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或者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报告,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是/否/不适用)8样品管理要求。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规范或者与委托方的约定,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且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样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状态等与标准、规范或抽样单、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2)未按照规定要求查验、抽取样品的;(3)样品的采集、标识、

6、分发、流转、制备、保存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造成样品混淆、污染、损毁、丢失、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况的;(4)样品的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或者违反与委托方的约定,导致无法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进行复核的。(是/否/不适用)9数据和信息管理要求。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纸质原始数据与电子存储数据记录不一致的;(2)销毁、遗弃、隐匿原始记录的;(3)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不按规定传输原始数据的;(4)未按规定保存自动检验检测仪器电子记录数据的;(5)检

7、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不能对应的;(6)所保存的检验检测报告副本和发放的正本不一致的;(7)报告所载明的时间与存档原始记录的时间相矛盾的。(是/否/不适用)10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要求。(1)现有环境、设施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要。(2)现有仪器设备满足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需要。(3)现有人员能够满足检验检测需要。(4)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项管理文件制定合理,员工对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认同、熟悉并有效运用。(5)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存在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是/否/不适用)11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8、。(1)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2)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具有可溯源性。(3)检验检测报告用语规范,依据明确;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符合合同约定要求。(4)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期间不得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是/否/不适用)12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1)机构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以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

9、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4)不存在其他错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行为。(是/否/不适用)13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要求。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1)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2)篡改、编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3)伪造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签名,或者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4)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验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真实的;(5)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故意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6)其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

10、果的情形。(是/否/不适用)14规范实施分包。(1)若存在分包需求,应制定有关分包规范实施的管理文件。(2)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已经取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依据资质认定相关规定,明确标注分包的相关情况。(3)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的完整报告应当归档,妥善保存。(是/否/不适用)15机构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2)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等内容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申请变更。(是/否/不适用)16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信息。(1)制定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制度,并按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统计信息。(2)归档保存历年上报的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检查资质认定部门网上系统本机构提交数据的情况。(是/否/不适用)17参加能力验证或者能力比对。制定制度,按要求参加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检查本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的情况和结果。(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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