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司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法律性质重点:公司的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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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制度概述一 公司的法律性质重点 公司的有限责任 实质是出资者 股东 的有限责任 三 公司的类型 一 有限责任公司 二 国有独资公司 三 一人公司 四 股份有限公司 五 无限责任公司 六 两合公司 四 股东和股份 股权 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 第二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性质三权分立式 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二 公司高管制度 一 公司高管指公司的董事 监事 经理和章程确认的担任公司决定工作和全局性工作的人员 董事长 总经理 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 总法律顾问等 二 公司高管的资格 三 公司高管的义务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三 对公司高管行为不当

2、的救济 行为不当 不忠实 不勤勉 获益归属 其不当行为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损害救济 赔偿责任 自己责任 公司诉讼 董事会 监事会可以公司的名义提起针对违法高管的赔偿之诉 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不诉时 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上列诉讼 三 公司权力机构法律制度 股东会 一 公司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股东 大 会 谁参加 全体股东怎么参加 自愿参加 自己或委托他人参加干什么 开会决策怎么开 表决权 依据是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份额 所谓 资本多数决原则 少数 股 服从多数 股 有例外 累积投票制开会结果 合法的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 二 股东的法律地位 有限公司股东 出资人股份公司股东 发起人股东 参与股东

3、 四 董事会 一 法律地位执行机构 日常经营管理职能 二 组成有限公司董事会由3 13个董事组成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5 19个董事组成 三 董事长 董事会的主持者 公司首长 一般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的责任 四 董事 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或受股东委派 国有公司或中外合资 合作公司 而来 前者叫当选董事 后者叫委派董事 执行董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另外一个意义上的执行董事 指的是负责公司具体事务执行与运营的董事 包括公司经理与部门负责人等 这样的执行董事可以是多名 是相对于非执行董事 比如外部董事而言的 独立

4、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所受聘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内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实质性利益关系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 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 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我国2005年10月27日修改的公司法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 第124条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五 经理 一 经理的法律地位董事会 聘 经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日常行政事务 经营管理干部的任免 公司的表见代理人 二 经理的职权具体见书或公司法第50条之规定 另外可依据章

5、程规定的权限行使 六 监事会 一 法律地位监督机构 二 组成人数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只设1 2名监事 成分 股东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 不低于三分之一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产生 股东监事由股东 大 会选举产生 职工监事由职工 代表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 3年 可连选连任 首脑 设监事会主席1名 三 监事会会议程序 召集和主持有限公司 主席 推选监事股份公司 主席 副主席 推选监事议期 定期会议有限公司 至少每年一次股份公司 至少每六个月一次 临时会议发生临时重大事件时召开 监事会会议程序

6、 决议一人一票半数以上通过有效会议记录 出席者签名 四 监事会职责 1 职权法定的 第条2 质询权对董事会3 调查权调查费用公司承担4 继续履职责任没有接班人时不能撤 第三节公司的基本财产制度 一 公司资本制度 一 注册资本的法律性质1 注册资本的概念 二 注册资本的限额3万 10万 500万 三 注册资本的构成 现金不少于30 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其他财产及财产性权利 四 有限公司的出资 最低注册资本 3万 10万出资期限 分期付款 20 3万 2年 或5年 分期 出资不实 包括未出资 出资不足和出资不实 责任性质 违约 救济方法 补足 对守法股东的违约责任 出资不实时其他股东有连带责任 五

7、股份公司的出资 最低注册资本 500万 例外 更高 P36 P71发起设立 一次性 书面 认足 可分期付款 也可一次性付款 募集设立 P71 注意发起人35 的最低出资比例 二 公司财务制度 主要掌握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 P38 三 公积金制度 一 公积金的种类1 法定 盈余 公积金10 累积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 2 资本公积金主要指股票溢价发行多得的款项 3 任意公积金在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外 由股东 大 会决定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金 二 公积金的用途P40 四 公司盈利分配 无盈不分原则分配顺序缴纳所得税 弥补上年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可分配利润 向优先股股东分配 提取任意公积金 普通股

8、的分配P41违法分配后果 返还 五 公司债券制度 一 公司债券的法律性质公司债券是公司对外负债的一种融资工具 它体现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是债务人 投资购买公司债券的人是债权人 可享受到期按照约定利率收回本息的权利 二 公司债券的基本法律问题基本种类 无记名 记名 转让程序不同 可转换公司债 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到期后债权人有选择权 债券的转让 交付 背书或其他 三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件 净资产 3000万 股 6000万 有 累计余额 40 盈利 发行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用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能用以弥补亏损 利率 不得超过国务院

9、限定的利率水平 其他 六 公司对外投资 公司可以对外投资 包括对其他公司 非公司机构 以货币 实物 不动产 知识产权 股权等形式投资 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自主权 投与不投 投多少概由公司自己决定 但唯一的限制是 一般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如不得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节公司及股东救济制度 一 累积投票制 一 法律性质与意义是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 传统直接投票制方式是一股一票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表决权就大 但对中小股东不利 累积投票制 股东的表决票数是由自有的表决股份数乘以候选的董事 监事人数 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 也可以将所有的票数都投向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 完整概念 公司法第106条 P45 46 三 主要内容 1 在部分上市公司强制适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规定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 以上的上市公司 选举董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不在此列的上市公司 及非上市股份公司 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 采取许可主义 可在公司章程中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中作出规定 2 候选人应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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