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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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第三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负责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和宏观指导。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为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做出

2、突出贡献者,即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的理论方面做出重要创新性成果或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做出产生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应用成果的个人。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然活跃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研究领域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第五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具体奖项有:“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终身成就奖”(以下简称终身成就奖)、“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理论奖”(以下简称理论奖)和“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应用奖” (以下简称应用奖)。本奖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称为一届)。每届每个具体奖项遴选分别不超过两(项)人,同时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六条 终身成就奖

3、的评审标准: (一)、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理论研究上,有重要突破或实质性理论创新,对学科发展贡献大;以其代表性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为基本条件,经济或社会效益等为比较标准; (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社会影响力大,系统工程学界认可度较高,理论观点转引率高;(三)、终身成就奖的候选人推动了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领域发展,以国内外对其学术、成果价值的公开评价来衡量;(四)、 终身成就奖是对长期从事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并为该领域的发展与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最高奖励,该奖终身只授予一次;(五)、终身成就奖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第八条 理论奖的评审标准:(一

4、)、理论奖候选人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理论研究上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二)理论奖候选人的研究工作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学者;(三) 理论奖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第九条 应用奖的评审标准:(一)在实施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完成重大科技创新、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推广和应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科学思想和方法、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理论奖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第三章 评审及审查机构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

5、由当届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当届顾问委员会主任组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常务副主任兼任学会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评委会成员每届任期4年,实行回避制度,进入终审阶段,与候选人相同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委员自动回避,不参会讨论和投票。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2) 负责处理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向当届常务理事会报告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由学会办公室及当届学会秘书处人员构成。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办公室,主任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秘书长兼任。奖励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6、 (二)向评选委员会汇报审查结果; (三)协助评选委员会处理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奖励工作办公室对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直接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四章 推荐和评奖程序第十三条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采用联名推荐方式,由三位(含)以上学会常务理事、顾问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第十四条 评选过程分推荐、格式审查、初评、终评四个阶段:(一)推荐:从学会网站上下载推荐表,从“开始接收推荐”到“推荐材料截止”历时2周(二)格式审查: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原始推荐材料进行格式审查;(三)初

7、评:评奖委员会对格式审查通过的推荐材料组织评议,投票产生初评结果;(四)终评:评奖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候选人通过评议投票,每个奖项确定不超过二位获奖人。终评确定的获奖人名单在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推荐人有义务对评选过程中提出的关于被推荐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解释。 第五章 异议处理第十五条 该奖项接受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人的成果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以实名方式在终评确定的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个人提出

8、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将受理情况向评审委员会主任汇报。 第十九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二十条 涉及候选人的成果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的异议调查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请推荐人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必要时,奖励工作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相关专家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推荐人接到异议材料后,在异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候选人被视为未被推荐本次评选。 第二十二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建议,提请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人。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奖项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经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八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批准,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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