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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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 务 合 同甲方(委托方): 青岛市市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 所 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法 定 代 表 人: 范晓燕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方 式:青岛市市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 讯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422房间 电 话: 88729883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乙方(受托方):青岛易宝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汇通天地310室 法 定 代 表 人: 高维龙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55572319 通 讯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汇通天地310室 电 话: 55572319 传 真: 55

2、572789 电 子 信 箱: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市南区民生大厦委托乙方提供 物业管理服务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提供相关资质等级 物业资质等级三级 。第一条 服务对象基本情况1.1 服务对象名称:市南区民生大厦1.2 服务对象位置(或范围):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街道)105号(汇通天地大厦裙楼部分),建筑面积10659.74平方米,具体见负一层至七层平面图(附件)。第二条 服务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服务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1、变电站高低压设备的信号,仪表的监视,各类设施

3、设备的操作运行,正常的变电设备的养护工作。2、随时监测电梯的运行参数,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做好电梯各附件的保养。3、保障大厦的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做好监视、监控,各类信号的报警、确认、处理及各类设备的联动,控制、确保大厦的安全。4、根据季节做好大厦的供暖、制冷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将运行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达到最佳状态。根据设备运行状态,达到设备节能降耗效果。5、保障大厦、上下水畅通,消除滴漏现象。对大厦2次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定期更换消毒药剂。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排除。6、做好大厦用电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及时排除大厦业户的用电故障,保障电力输送机各类设备用电安全。7、物业共用部位

4、、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8、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二、房屋建筑本体公用部分维护保养。1、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2、大理石定期保养。3、大厦外墙定时清洗。4、内墙面保洁养护。5、安全通道楼梯、扶手养护。6、各种配电箱、电气开关箱的维护工作。三、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消防器械、消防栓的维护管理。2、雨水、污水井的维护和管理。3、各种电力井。4、有限电视接线控制柜。四、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1、写字楼大堂地面每日清洁两次,机洗每周一次,地面打蜡两月一次。 2、卫生间除做好日常保洁

5、外,每日彻底清洁两次,。3、电梯轿厢每周彻底清洁两次(上不锈钢光亮剂)。4、公共走廊每日两次。5、消防通道步行梯每日两次。6、其他设施设备每日一次。7、公共区域玻璃及天花板每周清洁一次。8、外围车场、人行道、公共区域每日清洁两次。9、每日完成基本保洁后,自行巡检,出现异常随时保洁。10、建立消杀卫生管理制度,按上级要求,及时开展消杀鼠、蟑、蚊、蝇等害虫。1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五、公共绿化的维护。1、对大厦绿地、树木设置管理标志。2、及时浇水,及时拔草,每月要修整一次。3、搞好冬季防冻,保证绿地、树木生长完好。4、夏季防虫,及时喷药。5、公共绿地、花草树木

6、的养护、管理。六、公共区域秩序维护。1、24小时不间断巡逻。2、维护大厦内正常的办公秩序,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3、对邮件、报刊的登记收发工作。4、大件物品的进出管理工作。5、对大厦办公区域及重点部位24小时不间断巡视,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在巡视过程中对公共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6、对大厦内的治安突发事件,积极快速处理。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7、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业主提供适当的方便与服务。七、交通、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负责大厦内地下及露天停车场的正常秩序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八、治安消防管理服务。1、中央监控室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做好记录。2、

7、熟知消防设施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遇到火警或治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九、办公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2、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3、业主档案的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4、负责与大厦内客户做好协调沟通的客服工作。5、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并迅速通知各部门协调解决。6、外联工作,协助当地街道办做好辖区管理工作。7、工作中进行检查、督促和管理,并对各种服务管理记录进行检查。8、代收水、电等费用。9、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服务内容。十、代收、代缴服务。1、代收水、电费。2、代收电话费、上网费。十一、商务中心超市、员工就餐服务。1、

8、大厦内增设便民小超市。2、大厦内增设员工就餐餐厅。十二、协助当地街道办做好辖区管理工作。1、协助当地街道办做好计生工作。2、协助当地街道办做好楼宇信息服务工作。十三、附加服务1、裙楼人社局会议室会务服务;2、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地毯清洗(每半月一次);3、文化馆所属练舞厅卫生打扫(原则上地面每周不少于3次、墙体器械等每月不少于2次)。4、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条 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为 5年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首尾日均包括在内)。本合同期限届满,如

9、需续签,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2 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服务项目交接手续,并签订书面交接合同。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方案享有审查权、知情权,服务质量的评分权、监督权;对乙方的服务成果享有验收权、异议权。4.2 为达成合同目的,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必要配合。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在满足甲方合同需要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自行开展服务活动,安排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5.2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5.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公布服务费用开支明细,保管服务档案,接受甲方监督等。5.4 乙方应当按

10、照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5.5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第六条 服务质量标准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定时清洗粉刷。2、设备运行:设备良好;运行正常;规范操作;无事故隐患,各类设备用电安全。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公共环境:保持清洁优美;垃圾定时清运;公共部位照明开、关及时。5、绿化: 整齐美观,四季常绿。6、交通秩序:车辆行驶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7、保安: 实行封闭管理; 24小时监控;定时巡逻;门岗值岗规范;来访登记。8、急修、小修:急修及时;小修不过天。9、业

11、主、物业使用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第七条 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7.1 收费标准: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1、综合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6.06元向甲方或收取。明细如下:(1)物业费:4.42元/平方/月(2)电梯费:1.00元/平方/月(3)二次供水:0.30元/平方/月(4)消防:0.13元/平方/月(5)公共照明:0.21元/平方/月每月物业费为:10659.74平方6.06元/平方米1个月=64598元每季度物业费:10659.74平方6.06元/平方米3个月=193794元每年度物业费:10659.74平方6.06元/平方米12个月=77

12、5176元2、中央空调费。(1)制冷:37.24元/平方米/制冷期。制冷起止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30日 共计108天;制冷费为:10659.74平方37.24元/平方米/制冷期=396968元(2)供热:33.06元/平方米/供暖期。供热起止时间:每年11月17日至次年4月5日 共计140天;供热费为:10659.74平方33.06元/平方米/供暖期=352411元。3、新风费。送新风:0.10元/平方/天。送新风起止时间:每年4月6日至6月14日(70天);10月1日至11月16日(47天)共计117天;收费时间说明:每年的4月6日至6月14日,共70天; 计算公式:10659.74平

13、方0.10元/平方米/天70天=74618.20元收费时间说明:每年的10月日至11月16日,共47天; 计算公式:10659.74平方0.10元/平方米/天47天=50100.80元每年的新风费共计:124719元4、车位使用费。(1)公车:160元/月 160元/辆/月*10辆(公车)=1600元/月(2)私车:70元/月70元/辆/月*25辆(私车)=1750元/月合计:每月:3350元;每年:40200元。支付时间为:综合物业管理费、车位使用费按季度支付,每年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制冷费每年第三季度支付;供热费每年第四季度支付;新风费每年第二、四季度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开户行为交通银行江西路支行;账号为372005572018010017471。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8447370 元,最终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7.2 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 。7.3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 名:青岛易宝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72005572018010017471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江西路支行 联 系 人: 刘晓远 联系电话: 55572319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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