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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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 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

2、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2. 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3、。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3. 美国与欧共体关于维生素类药的关税纠纷对于维生素类药物,美国早先的关税是按照美国售价法计算的,药用维生素B12是44%。而饲料维生素的税率是21%。后来,美

4、国改变了两种维生素的计税方法,按照进口价值加权平均数来计算。这样,两种产品的关税税率都是40%。对于美国这一做法,欧共体认为,这实际上是提高了饲料维生素的关税税率,从而违反了GATT第2条关于关税约束的规定,也违反了美欧在东京回合上达成的协议,即美国承诺将两种维生素的税率在5年内均降至16%的水平。 1982年6月,DSN专家组提交报告认为,美国改变计税方法是美国在承诺关税约束时保留的权利。因此并没有违反GATT的第2条规定。同时,欧共体也没有理由认为新汇率会给贸易带来不利影响。至于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的承诺,专家组只是希望美国加速这一进程。本案以美国胜诉告终。4. 美国与墨西哥关于墨西哥向美国

5、出口金枪鱼的纠纷美国有一整套关于捕鱼作业规范的法律规定。1990年10月,美国政府发布名列,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包括鲜鱼和金枪鱼制品,原因是墨西哥没有实行保护海豚的作业规范。墨西哥同美国进行磋商,申辩指出,自己也有保护海豚的措施,而且这些措施与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做法一致,只是与美国的规范相比还有距离。美国不顾墨西哥的申辩,坚持实施禁令。1991年2月6日,墨西哥向GATT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违反了GATT第11条的规定。 即“任何缔约国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美国:美国对

6、墨西哥适用的标准与美国对本国捕鱼业的标准是一致的。因此不是歧视性的数量限制;即使美国的措施违反了第11条,它也符合GATT第20条的例外情况,即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关于保护天然有限的自然资源的措施。专家组:如果美国适用的是一项卫生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食品对人体或动物有害,那么它的标准就不违反GATT规则。但现在美国的标准要约束的是一个生产过程,而这个过程完全发生在美国境外,如果这样的标准可以实施而不认为是违反GATT规定的话,那么任何国家都可以用各种不同的理由来禁止进口别国的货物。GATT第20条只适用于对限制进口的国家的境内动物的保护。美国不得享有治外法权,美国的措施也

7、并非GATT第20条意义上的“为保障人民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5. 美欧农产品补贴问题分歧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农业有着严重的贸易保护倾向,主要体现为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高额补贴,严重扰乱了农产品贸易的正常秩序。其中美国主张实行彻底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欧日等坚持对国内农业实行一定的保护。由于各国立场尖锐对立,农业谈判几乎毫无进展。1993年勉强达成了一个“半自由化”的农业协定:WTO成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出口补贴和国内价格支持都要削减,并承诺最低的市场准入量。但农业协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许多漏洞。2003年WTO农业委员会第18次特别会议上,提出在5年内,农产品出口补贴减少5

8、0%,10年内全部消除;进口关税平均减少40%至60%;农业国内支持削减60%。但各国分歧严重,各方未能就新一轮农业谈判模式达成一致,WTO农业谈判再度搁浅。6. 2007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由9.9%降低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 对3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等资源、能源产品;光导纤维涂料、银电极浆料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设备。对进口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对不锈钢锭及其初级产品、钨

9、初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产品新开征出口关税。第二篇(514章) 第五章1. 中日关于日本对中国部分农产品实施进口紧急限制的纠纷 日本政府决定,从2001年4月23日起将对进口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也就是编制日本“榻榻米”草席用的特别稻草实施临时紧急设限。征收更高的关税,以消除上述进口产品价格与日本国内产品批发价的差距,日本官员对新闻界说,从2001年4月23日起到2001年11月8日止的200天内,如果进口的上述三种商品的数量不超过过去200天的平均进口量,也就是大葱5383吨,鲜香菇8003吨和蔺草席7949吨,则按照现行的3%-6%税率征收税,而对于

10、超过部分最高将课以266%的关税。同时,日本也将这一决定通知了WTO和中国政府。 2. 美国诉韩国进口牛肉措施案1999年2月1日,美国诉称韩国指定某些大集团专营牛肉进口,要求所进口的牛肉只能在专营进口牛肉的商店销售, “家畜产品进口组织”确定最低进口批发价,并对进口牛肉加价,而且对国产牛肉的国内支持水平超过其减让表的承诺水平,因此对美国牛肉出口销售市场起贸易扭曲作用3. 韩国诉日本紫菜进口配额案 日本是世界紫菜消费大国,每年消费量约100亿张,一直以来,日本对紫菜进口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管理,对其进口施加数量和原地限制,配额量与国内消费量相比明显不足。 2004年12月1日,韩国政府就日本紫菜

11、配额管理制度向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章1. 印度诉土耳其对纺织品服装的进口限制案土耳其于1981年成为多种纤维协议的成员,到ATC生效时,土耳其已经不再保留任何进口数量限制。1995年,根据土耳其第95/1号决定第12条规定,土耳其为加入欧盟,将采纳欧盟对纺织品进口的限制,决定自1996年1月日起,对进口的19类产品实行数量限制。 1998年2月2日,印度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请求成立专家组,称土耳其的数量限制不符合GATT第11、13条、ATC第2条的规定。 2. 欧盟诉印度尼西亚影响汽车工业措施1996年10月3日,欧盟就印尼影响汽车工业措施要求与印尼磋商,未取得满意的结果

12、。1997年5月,欧盟请求成立专家组。本案涉及印尼有关汽车工业的几项措施。主要针对印尼自1993年起,实的若干激励汽车工业的措施,包括:1.根据国产化率和汽车的类型对汽车中使用的汽车部件及零配件减免进口关税;对某些特定种类的汽车减免奢侈品税。2.印尼从1996年起实施的国产汽车计划:对设备的所有权、商标使用及技术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汽车公司,减免奢侈品税和进口零配件关税,并向其提供高达6.9亿美元的贷款。欧盟指出印尼的上述汽车工业措施违反了GATT第1条,TRIMS第2条和SCN第6条。 第七章1. 美国贝壳原产地认定案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

13、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第八章1. B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160万美元,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H公司人员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同年6月设备到货。按照交易价值法,该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是多少?(海关估价适用于从价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关税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从价税率)2. A公司通过香港X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P中国某内陆城市180万美元。合同价包括H公司派人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但合同中未单列。该设备关税率为14,5月份到货。缴纳关税:1808.314209万R

14、MB。 B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160万美元,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H公司人员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同年6月设备到货。 B公司以160万美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予以解释,B公司只提供了一个简单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对其商品同样征收209万RMB的进口关税B公司急于用货,缴税了事。 问题:(课文P109)第九章1. 美国诉中国彩电倾销案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与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国际工会两家劳工组织,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

15、针对中国彩电,包括长虹、康佳、创维、海尔、TCL、厦华等企业在内的反倾销诉讼。5月7日,该申诉获得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立案。 由于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一直采用第三国替代的办法。此次五河公司提出三条理由,建议美国商务部将印度视为该案的替代国:第一,印度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第二,印度也是一个彩电生产大国;第三,中印平均国民收入相当。因此,应起诉方的请求,美国商务部顺水推舟将印度视为中国彩电的替代国2. 中国诉进口新闻纸倾销案1997年10月16日,吉林造纸厂、江西纸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南平造纸厂等9家造纸厂,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国对外经济与贸易合作部提出了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此为中国对进口产品反倾销之首例。第十章1. 加拿大诉中国烧烤架补贴案 2000年,中国户外用烧烤架在加拿大的销售量近5800台,2003年增加到约12100台。在3年中,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用烧烤架占有加拿大市场1/5的份额,平均每年销售额为1亿美元。 2004年,应加拿大安大略省Fiesta烧烤架有限公司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用烧烤架立案,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产品金额约2000万美元,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先河。2. 美国诉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后补贴案 背景:美国曾对私有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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