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技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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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科技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学科技拔尖人才坚持突出贡献、注重实效,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控制总数的选拔原则,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人左右,3年一个培养周期,实行目标管理。第二章 选拔与培养第二条 选拔条件及标准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科研潜力。经过培养,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学术带头人的标准;2.为我院在职职工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3.近5年内没有受到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4.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5.主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并获得卫生

2、厅新技术引进奖或国家专利;6.近5年,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7名;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6名;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厅级科技一等奖的前5名;厅级科技二、三等奖的前3名;7.主持厅级以上课题1项(在研项目);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著3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9.有出国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经历者;10.在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内兼任青年委员或委员以上职务。11.主持国家级项目,且满足1-4条,可直接晋级为医学科技拔尖人才。以上条件1-4条为必备条件,5-10条为必要条件,申请人至少应具备其中2条。第三条 选拔程序满足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医学科技拔尖人才推荐表,由科研外事办公室

3、进行审查评分,上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医院研究后批准。第三章 待遇和考核第四条 培养待遇 医院积极为医学科技拔尖人才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供便利条件,加快人才健康快速成长。同时,提供以下培养待遇:1.医院提供经费5万元;2.培养周期内,论文入选国际会议并有大会发言或壁报展览者,医院提供一次经费支持;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有大会发言者,医院提供三次经费支持; 3.优先推荐课题申报;4.优先推荐出国学习,时间6-12个月;5.优先推荐职称评定;6.优先推荐研究生导师遴选;7.优先推荐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或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人选;8.优先使用中心实验室和其它院内科研资源;9.宣传、报导其

4、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第五条 培养考核根据医院、科室需求和个人自身发展条件,医学科技拔尖人才与医院签订目标任务书,接受目标考核。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努力完成总目标。1.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至少1项,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重点课题;2.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卫生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至少1项;3.被SCI收录论文或中华系列期刊收录论文至少2篇;4.开展和推广新技术,新业务;5.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6.参加国际会议,并有壁报展板或论文宣读;7.获批“卫生厅科技创新人才”称号。以上1-3条为必达目标,4-7条为争取目标。第四章 医学科技拔尖人才的管理第六条 医学科技拔尖人才培养周期三年,实行总目标管理。每年向科研外事办公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考核合格者继续培养,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无效者取消医学科技拔尖人才资格。三年期满,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目标任务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医学科技拔尖人才资格。考核优秀者医院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院学术带头人。第五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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